商标异议期法律如何规定,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商标异议期法律如何规定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1)商标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尤其是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类别和《商标公告》期号应与《商标公告》中的内容一致。总之这一部分应按照初步审定公告上被异议商标的内容填写,否则容易导致商标异议申请的延误。

  (2)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部分的填写,异议人可以在异议申请书的首页中简述其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按申请书下方备注1的要求: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且应在异议期限内提交。该内容不受本文件式样的限制,可另纸附后。

  (3)商标异议申请书必须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复印件,异议人必重新签字或重新盖其章戳;如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4)异议人如果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其必须提供具体、有效的通讯地址,便于商标局将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异议人。

  (5)异议申请人的签字与章戳须与异议人的名称完全相同。

  (6)异议人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的书式最好采用商标局于2006年7月1日在互联网中的中国商标网中发布的《商标异议申请书》的格式样本;如果异议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而无法采用上述文件格式,其申请书中必须包括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和刊登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期号,以及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7)一份商标异议申请书只能针对一个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8)一件商标异议申请中所有的文件要一式两份。可以注明正本和副本。

  (9)缴纳商标异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