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要求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确定时效
被异议商标应是在公告期日期3个月内。
(二)商标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申请书
2、异议理由书
3、公告页复印件
4、委托书(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则不提交)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三)提交申请,同时缴纳商标异议规费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