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办理步骤,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一、商标异议的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