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明 超凡网
上篇 从慕尼黑到重庆
2014年8月1日,德国当地时间23点50分,正在慕尼黑考察餐饮管理模式的李泉正准备入睡,突然看到手机上显示来自重庆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敏锐的他意识到一定是重要的事情发生,不然一向考虑周全的助手不会贸然半夜来电。果然,助手通过电话告之李泉,重庆公司总部今天接到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称一名叫朱凤的重庆人已向法院起诉公司的餐饮连锁店“每味每客MOVOC”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英文商标“MOVOC”,而且要求侵权赔偿、律师费等近10万元。李泉顿时睡意全无,公司“每味每客MOVOC”正在重庆地区快速扩张,一旦停止使用相应标识,公司经济损失将难以估量。挂掉电话后,李泉陷入了沉思,“MOVOC”品牌的曲折经历再次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2011年底,作为重庆市莱得快美食文化公司(简称莱得快公司)主要股东之一的李泉,并未满足于莱得快美食店在重庆已经颇具规模的现状,他开始筹划与其他几名合伙人共同创建一个新的餐饮品牌,以符合更多年青人的消费方式和口味。年青人讲究时尚、个性化,李泉希望能打造一个年轻动感、充满活力、具有创新模式、富有创意的自选餐厅品牌,并希望借此为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不同的感受,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自由设计师魏子仁。几天后,设计师结合李泉的想法提出了“每味每客”的品牌创意,李泉觉得非常满意,立即用莱得快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了“每味每客”商标。考虑到餐厅主要定位于年青消费者,李泉特意向设计师提出希望能再配套设计一个英文标识。设计师结合“动感”对应的单词Motive、“活力”的对应的单词Vitality、“创新、创意”对应英文单词Cretive以及“自选”的对应的单词Optional,创造性地组合成“MOVOC”字母组合,以贴合“每味每客”中文商标的谐音。由此,李泉采纳了“每味每客”及“MOVOC”的品牌组合。在李泉看来,这个最佳组合不但完整的体现了餐厅风格和定位,同时中英文的叠词效果相辅相成,读起来亦朗朗上口。
2012年初设计师魏子仁通过邮件向李泉交付了“MOVOC”的设计成果,李泉于同月转账支付了设计费10万余元。之后,李泉开始雄心勃勃地在重庆各热门商业地段选址租房,同时联系并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店面装潢,并开始生产制作碗筷等配套产品。2012年5月,以李泉作为主要股东之一的重庆鼎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每味每客MOVOC”品牌餐饮店由鼎友公司正式开始运营。此刻,李泉意识到“MOVOC”英文标识的重要性,及时在餐饮服务上申请了“MOVOC”商标。“每味每客MOVOC”店因其独特、时尚的理念,受到广大年青消费者的青睐,鼎友公司陆续在重庆各地开设分店,加盟者也络绎不绝。
2013年初,李泉收到一份奇怪的邮件,对方称他拥有“MOVOC”的商标,如果李泉想要可以找他,李泉当时并未在意,毕竟莱得快公司申请注册的“每味每客”商标已经拿到注册证,同时鼎友公司也已经申请了“MOVOC”商标,因此“每味每客MOVOC”店的商标使用应该没有任何问题。2013年底,李泉得到“MOVOC”商标代理公司通知,“MOVOC”商标被驳回了,而驳回原因是在餐饮服务上在先已经有一件“MOVOC”商标注册成功,李泉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第43类餐饮服务的“MOVOC”商标已经被一名叫朱凤的重庆人注册成功。此时的李泉回忆起了那封特别的邮件,立刻通过手机回复邮件称自己想买“MOVOC”商标,并询问价格。第二天,李泉接到了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对方称是一家广告公司,出售“MOVOC”商标的信息正是他们发的,他声称能联系到朱凤,可以协调以20万的价格把“MOVOC”商标卖给李泉。李泉觉得20万的价格相对于这个商标的重要性来说完全值得,马上答应并让广告公司准备协议和商标转让手续。但当天晚上,李泉就发现他当时的爽快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因为广告公司来电说朱凤已改变主意想自己使用“MOVOC”商标,不愿意转让了。李泉没有着急,他知道朱凤的目的应该是想加价,李泉在电话里先让广告公司的人继续帮忙协调朱凤愿意多少钱出售,接下来他安排助手打听朱凤的个人信息。几天后,李泉得到广告公司的回话,朱凤现在提出的意向价格是80万,李泉倒吸一口凉气,压抑住内心的怒火,暂时应付说因金额较大,公司股东需要商量一下再做决定。另一方面,助手也打听到朱凤在重庆从事餐饮行业,而且助手通过广泛联系并最终通过一朋友向朱凤提出“MOVOC”商标的购买要求,结果却遭来朱凤拒绝出售的回复。此刻李泉只好再次找到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回复说他们已经多次协调,目前朱凤确定不再愿意出售“MOVOC”商标,但可以考虑以每年50万的许可费用把商标授权给李泉的鼎友公司使用,李泉听后再也没能忍住直接向对方暴出粗口并把电话挂断,针对不断失信以及赤裸裸的敲诈行为,李泉最终选择了强硬的对抗。果然,没过几个月,鼎友公司就收到了朱凤的侵权起诉材料。
“只要求赔偿10万?为什么这么少,这与朱凤当初要求的转让和许可费用可有不小的差距。看来朱凤的诉讼目的不是冲着赔偿金额而来,而是觊觎于‘每味每客MOVOC’餐饮连锁店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一旦法院判决鼎友公司不能使用‘MOVOC’商标,大量的连锁加盟店都将面临更换品牌,这无疑会使鼎友公司蒙受巨大损失,朱凤的目的还是想我买商标,看来这打的是一场心理商业战……”李泉一边琢磨一边走出重庆江北机场,助手开着奔驰车已在外等候多时,李泉上车后没有回公司,而是直奔律师事务所而去。
李泉知道这场官司对他和鼎友公司而言非常重要,而且答辩期只有15天,因此第二天就终止了德国的行程,提前约好律师并赶回重庆,聪明的李泉在对比几个律师之后,选择了他认为最靠谱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个律师提供的方案中提到首先要约见魏子仁。
李泉也觉得,问题的根源应该出在设计师身上。
下篇 来自北京的捷报
2015年8月10日,正值山城重庆的火炉季节,位于嘉陵江畔的重庆鼎友公司会议室内,李泉、魏子仁、律师通过一个下午终于梳理清楚了“MOVOC”商标的前头后绪。
在此之前,律师通过查询朱凤名下的商标情况,发现朱凤曾大量抢注重庆地区的餐饮品牌,比如小天鹅旗下“洪鼎”火锅品牌就曾遭遇过朱凤的抢注,而且朱凤在申请“MOVOC”商标的同时,还同时申请了另一件中文商标“每味每客”,由此可见朱凤同时抢注“每味每客”和“MOVOC”商标绝非偶然,其必然是在知晓“每味每客MOVOC”品牌的情况下蓄意为之。同时,专程从兰州赶到重庆的设计师魏子仁进一步介绍,其在设计过程中并未向任何人透露过“每味每客MOVOC”品牌的任何信息,但在设计完成后,魏子仁曾向重庆牧畅美食餐饮公司负责人张吉展示过“每味每客MOVOC”的设计成果,而据魏子仁后来了解,张吉的老婆就叫朱凤。
这样看来,事件真相已基本清晰:张吉通过设计师魏子仁了解到“每味每客MOVOC”品牌,然后有意识地以其老婆朱凤的名义分别抢注“每味每客”及“MOVOC”两件商标。朱凤和张吉的专业之处在于,一般人会把中英文商标组合申请,但他们为避免风险特意分开申请,才会出现后来朱凤申请的“每味每客”商标被驳回(李泉在其之前通过莱得快公司名义申请了中文“每味每客”商标),而英文“MOVOC”却获准注册的现状。事情的真相已基本得到还原,剩下的问题却似乎更为棘手——首先,张吉和朱凤到底是什么关系?即便是设计师说的婚姻关系,但众所周知,婚姻状况属于私人信息,律师不能随意调取,而证明张吉和朱凤的关系无疑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其次,魏子仁称向张吉展示过“每味每客MOVOC”的设计成果,但如何证明这一事实并将其与朱凤抢注商标关联起来?再次,朱凤申请“MOVOC”商标是在2012年3月,而鼎友公司于2012年5月才正式成立,如何证明在2012年3月之前“每味每客MOVOC”餐饮店已经开始实际使用“MOVOC”商标?
在充分地思考和分析后,律师给出了收集证据的思路:
第一步,证明设计师与李泉及张吉确有往来。进入设计师魏子仁的邮箱,找到其向李泉发送“每味每客MOVOC”设计稿的邮件,同时搜索魏子仁与张吉之间的邮件往来,发现双方曾于2011年底就牧畅美食餐饮公司设计稿通过邮件进行过沟通交流;
第二步,印证设计师与李泉确有往来。进入李泉的邮箱,找到曾收过魏子仁“每味每客MOVOC”设计成果的内容,以印证李泉与魏子仁之间在2011年底确有关于“每味每客MOVOC”标志的沟通内容;
第三步,印证设计师与张吉确有往来。通过互联网打开牧畅美食餐饮公司网页,网页上显示的联系邮箱与魏子仁发送牧畅美食餐饮公司设计稿的邮箱完成相同,联系人亦为张吉,与此同时调取畅美食餐饮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其法定代表人为张吉。
第四步,证明李泉在2012年3月之前已经开始使用或者筹备使用“MOVOC”商标。通过李泉的邮箱收集其与广告公司就碗筷样稿、外围广告印制的邮件,收集提供李泉的部分租房协议和之后成立“每味每客MOVOC”门店的营业执照,虽然“每味每客MOVOC”门店的营业执照下发时间都晚于朱凤申请“MOVOC”商标的日期,但通过租房协议与营业执照地址的一致性可以证明,李泉在朱凤申请“MOVOC”商标之前就开始租房和开店的筹备工作。
第五步,证明朱凤同时抢注“每味每客”和“MOVOC”品牌,同时还抢注了众多其他品牌,其行为具为恶意。通过商标网查询朱凤的商标申请注册记录,同时提供互联网上关于其抢注“洪鼎”商标的报道。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泉和魏子仁在公证处花了近10个小时终于完成了证据的公证工作。完成证据收集后,李泉和魏子仁终于松了口气,但只有证据材料还不行,李泉在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同时采取了四项策略:针对朱凤申请的“MOVOC”以抢注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向重庆中院申请魏子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向重庆中院申请调取原告朱凤的婚姻关系证明,向重庆中院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
似乎这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和诉讼策略已经让鼎友公司胜券在握,目前只需要等待开庭审理了。
2014年底,案件在重庆中院正式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过程显得冗长而乏味,经过律师的再三努力,法官终于在庭审中要求原告律师协调朱凤出具结婚证,并声称若不出具法官也会前去调取。庭审结束后几天,李泉接到律师的通知,朱凤被迫主动向法院提供了其结婚证复印件,而结婚证显示她和张吉正是夫妻关系。
李泉心里悬了几个月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对证明朱凤的恶意无疑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接下来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未让他满意。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鼎友公司应停止使用“MOVOC”标志,但因朱凤自身没有使用“MOVOC”商标,所以鼎友公司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在于,尽管鼎友公司已针对朱凤的“MOVOC”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恶意抢注为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朱凤的“MOVOC”商标目前仍属注册商标,因此应依法保护。虽然李泉仍面临停止使用“MOVOC”标志的后果,但一审判决的意义在于调查清楚了事件的经过,因此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第一时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补充提交并请求加快审理。
几天后,鼎友公司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并再次请求高院中止诉讼。高院经过开庭审理决定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结果,遂裁定中止诉讼。
一个多月以后,北京传来捷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认为朱凤在“MOVOC”商标申请日前已明确知晓“每味每客MOVOC”系李泉委托设计师设计的商标,在此情形下,朱凤还分别将“每味每客MOVOC”中的中英文部分申请注册在餐厅等服务上,其行为实难谓正当,具有明显的抢注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同时,朱凤还抢注过多件商标,朱凤申请注册“MOVOC”商标的行为并非基于正当使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程序,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因此对“MOVOC”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鼎友公司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书后第一时间向重庆高院提交证据,2015年9月初,律师收到二审裁定书,裁定书认为朱凤在本案中提出诉请所依据的“MOVOC”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朱凤对该涉案商标不再享有权利,因此朱凤提起本案诉讼缺乏权利基础,并由此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驳回朱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朱凤承担。
“MOVOC”商标侵权案由此告一段落,李泉面对抢注没有妥协,终于笑到了最后。
2015年国庆,山城重庆迎来旅游热潮,位于江北观音桥步行街的“每味每客MOVOC”店生意火爆,经历了“MOVOC”商标风波后,“每味每客MOVOC”店似乎进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发展节奏。李泉不但引入了最先进的餐饮连锁管理模式,而且开始把开店范围逐步扩张到全国,当然还有一点和以前不同的是,李泉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