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商标,别人正在申请,怎么办?

  出处:中国标局

  问:自己的商标,别人正在申请,怎么办?

  答: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总结说:如果自己已经注册了,并且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还在申请,并使用该商标,那就是侵犯了商标权.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侵权行为.

  如果自己并没有注册商标,只是使用商标,那么别人在不违反上述几个条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注册商标使用.如果是明知你已经使用,并获得一定的影响力的商标,还抢注,可以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