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不服美法院专利侵权判决

  日前,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中兴对InterDigital两件专利侵权,另一件专利将在技术试验后再下判决.

  中兴表示,中兴将就两件专利判决提起上诉,就另一件专利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已获受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曾对上诉被判侵权中的两件专利作出终裁,中兴胜诉.

  2013年1月,InterDigital分别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兴通讯侵犯其3G/4G手机终端专利.经过一年半的337项调查,ITC于2014年8月做出终审裁定:中兴通讯没有侵犯InterDigital三件涉案专利权.

  根据InterDigital的通告,联邦地区法院此次审理了美国专利号7190966、7286847、8380244、7941151的专利案.前三个专利被认定有效,中兴侵权.法庭认为7941151号仍存在疑问,需要在”稍后的日期”作出试验后判决.

  一般而言,联邦地区法院不支持颁发禁令的请求,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仅涉及侵权判定,赔偿金的判决预计将在明年庭审.

  在经历ITC的失败后,InterDigital对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十分满意.在其官网的通告中, InterDigital称自己对无线技术有几十年的基础研究,并暗示可以就专利的”价值”和中兴达成许可协议.

  有国内专家表示:联邦地区法院和ITC作出相反的裁决并不意外,”ITC的技术专业性更强,联邦地区法院是地方‘陪审团’认定. ITC和美国联邦法院是不同审理体系,ITC引用的是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联邦法院引用的是《专利法》,二者从法律上并不矛盾,ITC终裁后,双方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案件在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也会回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最后的裁决机构是统一的.

  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