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囧》被盗版折射著作权保护短板

  作者:吕德新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港囧》上映不到5天,网上便出现了打着《港囧》名号的盗版资源。28日早,导演徐峥在朋友圈发文称《港囧》被盗版传播:“从昨天起《港囧》在网上盗版出现有规模有组织的投放”,并控诉道:“这是行业的灾难。”在今天中午12:40,乐视影业发表声明,称发现公司昆明员工在朋友圈散发盗版信息,已将他辞退,同时乐视影业向徐峥致歉。(9月28日环球网)

  看电影已经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流方式,伴随着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IMAX、3D等新兴放映技术也在不断提升着观众的视听体验。但近年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兴未艾,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其中版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就拿此番“港囧”风波来说,本来在电影院放映好好的电影,却被人蓄意盗版上了互联网,虽不知其始作俑者动机是何,但却为电影投资者的收益带来了负面影响,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投资者和制片方都只能“声讨”,声讨过后,仍是不了了之。

  本该是电影投资方与电影放映机构(网站)利益均沾,却成了“电影制作人辛苦种草,盗版者免费放羊”。而那些想着保障自己版权的原创者,尤其是个人,面对互联网的强大传播能力,面对举证难、处理慢、成本高、收益少等多种尴尬,能够维权成功的寥寥无几。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盗版者的盗版行为“行政处罚多、民事赔偿少、刑事打击更少”,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不够已经成为版权保护工作中难解的症结。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不能证明侵权数额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一部电影往往在侵权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维权成本太高,侵权成本太低,是法律对权利人权利保护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要杜绝盗版音像制品的流通,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盗版者应课以重罚,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增大盗版者的违法成本。其次要提升高新技术在防盗版中的作用。同时,做好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普及工作,引领民众主动拒绝盗版音像产物。如此一来,才能让版权保护不再“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