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合肥的一家公司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两家公司使用,并在百度推广中附加了链接和广告,这家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使用自己商标的两家公司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向四被告索赔100万元。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2010年,这家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在百度网站的“百度推广”中出现了众多“××柜”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供应等信息,并有相关链接,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安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均在链接之列。
该公司在诉状中称,他们已经注册了涉案商标,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安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推广行为,对其商标及商业权利构成极大侵害,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四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网站上的“百度推广”及相关栏目中发布侵犯“××” 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信息,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四被告在百度网站上“百度推广”栏目的首页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已经受理了上述案件。
2月17日,记者拨打百度推广全国销售热线咨询获悉:签订合同,交纳开户费后,百度推广将按照点击量进行收费,不同的关键词,收费标准不同。由于热线咨询工作人员“不知道公司法务电话”,记者未能与百度有关方面取得联系,了解百度对这起诉讼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