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官方概要:
18.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章节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产品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执法和各方同意合作的一些领域。“知识产权”章节可使企业在新市场上检索、注册、保护知识产权变得更容易,这对小企业尤其重要。
基于WTO的TRIPS协定和国际最佳实践,该章节为专利设立了标准。在商标方面,它对品牌名称和企业与个人用来在市场上区别其产品所使用的其他标志提供保护。该章节还要求在保护产品地理新标志——包括被承认和得到国际协定保护的产品地理标志——方面具备一定的透明度和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这些包括,确认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使用通用语汇的保障等等。
此外,该章节包含制药业相关的一些安排,可促进创新、救命药物的开发以及推广基因医药的使用,但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缔约方达到标准所需要的时间。该章节的一些承诺涉及对非披露测试(undisclosed test)数据以及新药或农用化学制品为获得上市许可所提交的其他数据的保护。它还重申了各方在WTO的《2001年TRIPS协定和公共健康宣言》中所做出的承诺,尤其是确认了,各方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控HIV/艾滋病等流行病方面的措施——不应受到阻挠。
在版权方面,“知识产权”章节确立了一些承诺,要求保护著作、表演和音像作品,包括歌曲、电影、书籍和软件,也包含了一些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方面有效而平衡的安排。作为这些承诺的补充,该章节包含了一项义务,要求各方持续努力,探索维持版权体系平衡态势的方法,例如依据合法的目的出台一些例外和限制措施,包括在数字环境下的措施。该章节要求各方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建立或维持一个版权安全港框架。这些义务不允许各方以提供此类安全港为条件,要求互联网服务商监控其系统内的侵权行为。
最后,TPP各缔约方同意,打造强有力的执法体系,包括民事程序、临时措施、边境措施、以及针对伪造商标和版权剽窃等等行为的刑事程序和刑罚。尤其是,TPP各方将提供法律手段,防止非法占有商业秘密,并设立刑事程序和刑罚以制裁窃取商业秘密(包括网上窃取)和(对电影、表演等的)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