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先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2012年1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先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