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知产力
作 者 | 张 锐 天玺泽知识产权
一、商标域名保护的法律解决途径
商标权利人认为域名侵犯了自身商标权益,主要可选择两种途径:(1)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域名投诉;(2)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权诉讼。
下面对上述两种争议解决机制作简要说明:
二、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com”、“.net”等)
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可以向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以下简称“ICANN”)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投诉。目前,得到ICANN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包括: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授权于1999年12月1日;
(2)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sia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简称“ADNDRC”);授权于2002年2月28日;
(3)国家仲裁论坛(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简称“NAF”);授权于1999年12月23日;
(4)捷克仲裁法院(Czech Arbitration Court,简称“CAC”);授权于2008年1月23日。
其中,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亚洲第一家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该中心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包括原有的3个顶级域名即“.com”、“.net”和“.org”,以及随后经ICANN批准的顶级域名即“.biz”、“.name”、“.info”、“.pro”、“.coop”、“.aero”、“.museum”、“.job”和“.travel”。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包括北京、香港、首尔和吉隆坡四个办公室,其中北京办公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运作和管理。 对于中国投诉人,一般可选择向WIPO或ADNDRC提起投诉。
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法律依据
(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1999 年10 月24 起施行;
(2)《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2015年7月31日修订;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2015年7月31日修订;
(4)《亚洲域名争议解決中心补充规则》。
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流程图
三、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cn”、“.com.cn”等)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法律依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2014年11月21日起实施;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制定的补充规则,2014年11月21日起实施。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