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
看点:
”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时下的的共识.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的信用记录,极大震慑网络侵权行为.
我国将建立网上信用记录 完善奖惩机制
24日下午,中央网信办就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召开座谈会.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会上表示,我国将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的信用记录,完善褒奖机制和惩戒机制.
”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多为参会专家的共识.
鲁炜在发布会上表示,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要发挥法治对网络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网络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发布会现场,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子程表示,应该在各级机关如网络监管单位、刑事处罚机关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他认为,律师懂得网络,政府应该利用律师的资源,推动网络空间向前进步.
对于这一建议,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当场采纳,表示将请律师担当网络法律顾问,参加网络管理和网络立法,并为一些重要议题提供咨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周汉华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的专门规划,搭建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法律架构,为依法管网奠定法律基础.
网络维权: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
”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多为参会专家的共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维权成本高打,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
多位与会专家认为,我国需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工作,而互联网领域的治理需要多维度参与,如建立行业联盟,加强自律.
散播网络谣言
浙江67起造谣 刑拘2人
”微博粉丝超过100人,你就是一本内刊;超过10万人,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人,就是一份全面性报纸;超过1000万人,就是省电视台;超过1亿人,你就是CCTV!”这条曾被津津乐道的彰显网络力量的段子,也使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谣言的传播可以如此迅速.
近来,网络谣言也成为网络侵权的主要手段.一些传谣的大V(粉丝众多的认证微博),与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抄手联手,目的是为了造谣炒作谋取利益.
2013年,浙江省公安厅消息,该省公安机关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通过调查,警方发现,一些微博”大V”联手推手公司,通过造谣炒作达到牟利的目的.
盗版一部影视剧
获利上百万 赔偿两三万
”一部影视剧的侵权,一般也就判个两三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说.盗播一部影视剧的违法成本只有两三万,而网络视频企业购买一部热门影视剧的正版版权,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这其中的巨大价差怎能让各家企业不动心呢?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说,”近两年,盗播比例虽有大幅减少,但互相盗播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道理很简单,大家都这么做,如果你不做,就吃亏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熊琦说,对于很多互联网公司来说,寻找海量作品的著作权人相当困难,反倒不如待著作权人起诉之后,再与之协商和解,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当作家耗费大量精力起诉侵权方后,维权的成果往往只有寥寥几百元、数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