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与合肥仲裁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仲裁优势依法高效解决科技领域经济纠纷的通知》,据此,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行政调解结案后需要仲裁确认协助的,仲裁委给予仲裁确认。
所谓仲裁确认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到仲裁委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在这一法律框架内,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创造性地将行政执法调解与仲裁确认融合起来,健全行政调解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今后,凡在此制度下调解成功的行政执法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从而赋予其法律强制效力。仲裁确认制度,相当于赋予行政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都可申请强制执行,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近年来,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加大执法过程中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快速、高效、便捷优势,2013年全年调解结案率为44.4%,但有些行政调解案件,即便已经完成调解,由于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往往出现当事人反悔,反复提出新的经济诉求的情况,最终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合肥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仲裁确认化解矛盾的新模式,在行政调解与仲裁确认之间架起了一座良性互动的桥梁,行政调解协议书被赋予法律效力,仲裁确认打破僵局,有效地解决了行政调解成果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的问题。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