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门撞脸事件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近日,据媒体报道,武汉某职业学院新建校门“撞脸”清华大学“清华园”校门,该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关注。

  近年来,高校因为知识产权被侵犯所引发的案件和纠纷屡屡发生,而其中的很多知识产权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著作权侵犯的判断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积累和判断能力。以高校的建筑造型被侵犯为例,主要涉及到建筑作品侵权比对。而作为一种三维形式的作品侵权比对,无疑需要更为专业的眼光和更多的法律知识,而很多高校的表现则说明了版权理念的阙如,高校的版权普法仍然任重道远。例如,在清华校门事件中,根据报道,涉事武汉某职业学院的负责人对该校校门做了如下辩护:第一,涉事校门是钢架结构,外面涂了一层仿石漆,而“清华园”校门是用大理石建成;第二,涉事校门高21米、宽18米,从高度上与“清华园”校门相比,清华大学的校门则显得更精致一些。如果从版权的角度来看,上述两个理由其实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版权侵权比较的是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而这与作品载体是什么材料(钢架或者大理石)构成的无关。同时是否构成近似作品比较的是造型近似而非尺寸相同,如果构成近似即使尺寸相差巨大也不妨碍侵权成立。

  其次,很多高校尤其是名校的资产都有很长的历史,虽然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特色,然而由于版权的特殊性而在保护上困难重重。例如,清华和北大的校门都有被“高仿”的经历,然而却无法有效维权。原因在于类似名校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其中的校门作为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否能够延续至今事实上难以证明,因而极大限制了学校管理者对侵权行为付诸法律保护。

  另外,在长期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中,很多高校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机制,例如,许多知名高等院校的教育、科研能力往往脍炙人口,为了防止不法企业抢注其校名从而蒙蔽消费者,这些高校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品牌保护策略——将与校名有关的标识、字段在所有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然而,对于一些与高校有关的非典型性版权如何管理(图书、论文之外的版权资产),却并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成熟的制度。因此,对于一些侵权或者纠纷,更多的表现出保守和沉默的态度。

  那么,知名高校应当如何改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呢?

  首先,要仿效国外高校,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办公室,培训专业的维权人员,不断积累版权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在不断提高维权能力的同时勇于判断和积极维权,一旦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就要充分准备好证明权利归属和权利有效的诸项证据。

  其次,对于不能受到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资产,可以考虑诉诸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以清华或者北大的校门为例,虽然其作为建筑作品在法律期限上可能版权已经过期,但是作为一个驰名中外的标志,在教育、科研、技术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影响和高度的信誉。因此,如果他人利用清华或者北大的校门形象进行商誉搭乘的商业活动,就可以考虑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