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桥店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苏州稻香村诉称,其于2004年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原告商标),后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证。近年来,发现被告河北稻香村将原告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糕点、面包的内外包装上,于包括物美超市在内的超市、商场销售,并在其网站中以“稻香村”名义公开宣传及销售。原告主张三被告的使用、销售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