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设计:回报寥寥的苦力活

  文/黄星辰 知产力

  在开始讲这次的故事之前发布个调查:大家有谁购买过字体?

  笔者在自己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调查,结果是只有3个人买过,而且还是对字体行业非常了解的人。大多数人都会问我两个问题:字体还用买?网上不是能下吗?

  是的。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中输入“字体”,返回的搜索结果都是一个个“免费”下载字体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中,字体简直是整齐地摆在货架上,而且都贴上了“免费”的标签,一下载就是一大购物车。对于非专业设计者来说,看着自己下载琳琅满目的字体甚至可能会产生了“眼花缭乱”的感觉,就像被宠坏了的小公主有满满一个房间的花裙子,一天泡在镜子前来回试穿。免费且丰富!

  2007年,方正推出了一款“静蕾体”的字体,来源正是著名影星徐静蕾的手写笔迹,自然,也是向徐静蕾付出了一笔授权费用。民众一边惊呼“写字漂亮也能赚钱”,一边忙不迭地去网上下载“静蕾体”体验明星笔迹,一边想象把自己的手迹做成字体万众使用的景象。只不过,类似于“字体怎样做”“做一款字体麻不麻烦”之类的问题,很少有人提过。

  字体设计:外表光鲜的苦力活

  王羲之有这样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他17岁时他把父亲秘藏的前代书法论著偷来阅读,看熟了就练着写,他每天坐在池子边练字,送走黄昏,迎来黎明,写完了多多少少的墨水,写烂了多多少少的笔头,每天练完字就在池水里洗笔,天长日久竟将一池水都洗成了墨色,这就是人们今天在绍兴看到的传说中的墨池。

  设计字体与书法有很多相通之处。日本著名西文字体设计师小林章就曾提到过,字体的设计是和写法息息相关的,而字体的审美标准也是从书法的审美中获得的。然而和书法不同的是,字体设计更像是一个设计师的苦力活。

  我们计算机中存有的中文字有多少个?如果按照国家公布的国家标准GB18030-2005来计算的话,共有63714个汉字;哪怕按照最小的常用中文字库GB-2312的话,也有6763个汉字。与书法不同的是,书法家有相当的控笔能力和审美之后,他很快就能写好一个字。但字体设计不行,每个字都必须一个点、一个线条地调整,直到和其他字的风格完全统一。而且这还不算完,设计师还要考虑到加粗、斜体以及和其他文字(比如拉丁字母)一起写的时候的占位和结构问题。

  如果让我拿一个东西来打比方,字体设计更像古时的打铁。哪怕是订购大批量的制式武器,也只能靠一下一下落锤打磨。

  那么繁重的任务,怎么也有个数十人的团队吧?

  回答是,很少。全国10人以上规模的字库设计企业仅有四五家,知名的方正字库也仅有不足30人的字库设计师队伍。这些团队,一年要推出多款字体,根本不可能把全部人员集中在一款字体上,还有一些独立的字体设计师,愿意把一年乃至数年的时间花在一款字体上。

  字体维权:侵权无数回报寥寥

  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字体设计团队“造字工房”怒斥《我是歌手》团队侵权使用了他们设计的“朗倩”“力黑”两款字体,之前他们也曾发表声明对《失恋三十三天》电影侵权使用他们的字体表示声讨。这两件事的最终结果,都是以侵权方支付造字工房每款字体两到三万块标准授权费用作为结局。

  在侵权的案件上,这样的和解结果其实并不常见。比如违法使用商标、专利,则要根据侵权方的销售数额有一个具体索赔,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所获的数亿美元赔偿就是实例。像《我是歌手》《失恋三十三天》这样受众面积非常高、收入不菲的热门综艺、热门电影只收取最基本的授权费用简直是九牛一毛。

  字体诉讼在我国早有先例——早在2002年,北大方正就以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历经两审终审,该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正兰亭4.0字库中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条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随后,方正曾发起数起字体侵权官司,告保洁公司“飘柔”洗发液广告侵权,索赔65万元人民币;告暴雪公司的游戏产品《魔兽世界》,索赔一个亿,后来更是追加至4.08亿的天价数额……本来有上文提到的判决,方正该是很有信心才对,但现实却是这两起案件中,方正都是败诉的一方。

  暴雪案甚至还入选了最高院公告全国法院的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最高院认为 “字库中的字体文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程序。……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构成美术作品”,而且,“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由于被告使用上述汉字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递一定信息的权利”。也就为上文提到的方正两起败诉案件盖棺定论。

  2012年4月,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与字库公司曾联合发布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部分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呼吁加强对中文字体字库权益的保护。但就现在来讲,并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

  “造字工房”的创始人丁一在谈到这个的时候也很无奈:“大多数时候,我们都是通过网友才发现字体被盗用的,但往往又找不到责任人,就算找了,人家也未必搭理。维权的成本很高,以我们目前的条件,很难做下去。”

  正如其他流行艺术一样,字体的生命周期并不长。丁一介绍说,设计师必须“足够的敏锐”,才能让字体顺利走向市场。

  我们把视野放到国际。在国外,字体拥有更好的保护,这也激发了市场活力。一组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或许可以成为佐证:中国内地字库款数仅为421款,而日本的字库款数达到2973款。而中国字体设计师和设计公司的处境更是远远不如:美国蒙纳字库,如今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并已在纳斯达克上市;日本优秀的字体设计师,更是“按字算钱”,一字的报酬就可能达数百元人民币。

  再这样下去,恐怕可能会目睹一个怪现象,中国人打字,却不得不用国外设计的中文字体。如果真的那一天来临,再亡羊补牢还来得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