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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系上市企业,同时也为2013年中国500强企业,其拥有的**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其生产的产品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艾普兰产品大奖等诸多荣誉。现发现安徽一家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类似,其不仅在生产的产品擅自标注A公司享有的**商标,还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A公司名称中最具显著性的字号,其产品销售范围广泛,已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对A公司企业和品牌声誉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现本团队已正式接受A公司的委托,欲在上海提起对B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