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济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引言:
作为泰和泰普通的一名律师,非常荣幸地参加了事务所组队参加的可视化诉讼比赛,非常荣幸地成为了事务所自主开发的IRAC项目的成员,也非常荣幸参与了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筹备工作。在参加这些活动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互联网思维。现将我在参加这些活动中的一些心得总结后写在这里,分享给大家,希望和大家有更多的交流。
当互联网思维与法律服务扯上关系的时候,遭到了来自传统营销模式下老律师们的质疑和嘲笑。他们认为,律师与客户之间天然的信任关系以及法律服务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复制性决定了互联网模式不会为法律服务带来新的增长点。然而,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的今天,也许我们可以通过法律产品的标准化、可视化、体验化、系统化寻求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同时,传统法律服务遇到了服务过程不透明、服务内容难以量化、服务模式不主动、服务时间不可控等等难题也许通过互联网思维能够解决。
有句话叫做“被嘲笑的想法才是值得实现的想法”。我想,不管互联网思维与律师业务拓展的结合是不是一个怪胎,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试着去探寻互联网思维对法律服务的促进方式。
一、用户思维——法律产品免费体验
互联网之用户思维,注重客户的参与感,倡导体验至上。用户思维一般是在产品的设计、生产或营销过程中,让客户参与进来,让客户亲身体验产品的特色和优点。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会在不经意间建立起对产品的感情,并最终接受产品。比如,最近四川川豪装饰独创的元度实景设计平台,借助该平台,消费者可以在规划师的指导下,自己DIY完成全套方案的设计,把自己的想法亲自绘在自己家居的设计图上,随时掌控装修主动权。在法律行业,去年天同律师事务所就开国内行业之先,向律师同行开放自己的诉讼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并确定每月的第二个周五为事务所的“开放日”,至今已经坚持一年。同样,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也通过免费提供服务前“风险”体检的方式让客户参与并感受法律服务产品。这种免费体验的方式,客户愿意接受也容易获得更多对法律产品的认识。
二、简约思维——法律产品可视呈现
互联网之简约思维,以简单即是美为口号,推行大道至简。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用户的耐心越来越不足,所以,必须在短时间内抓住客户的心,抓住客户的需求。在简约的设计中,让客户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产品的核心特色上,一针见血地击中客户的心,让客户“舍不得”它、“离不开”它。比如,苹果的外形设计、运行程序、APP设计都简约但不简单,让客户为之兴奋。在法律领域,万法通学院创立的iCourt诉讼培训之可视化诉讼就是简约思维的一个体现。可视化诉讼就是在民商事诉讼中,通过可视化的技术如ppt、MindManager等软件将案件争议焦点和辩护人辩护意见可视化呈现给法官,让法官更清晰地解读代理人的代理思维,进而为最终赢得诉讼添加筹码。
三、极致思维——死磕精神进行到底
互联网之极致思维,以打造让客户尖叫的产品为目的。尖叫,意味着必须把产品做到极致;极致,就是超越用户预期。同时,极致思维要求产品要精益求精,力求更好,没有最好。最近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的男主角宋佑硕律师就将极致思维演绎得淋漓尽致。平凡的税务律师宋佑硕在结实了“釜林事件”中受到刑讯逼供的受害学生后大为震动,并为学生们进行辩护,从此走上了不畏强权,唯求正义的人权辩护道路。宋佑硕律师的这种极致思维也即法律人的死磕精神最终赢得了釜山其他99位律师的认同,也得到了社会的赞扬。在国内法律界,也有将极致思维体现得淋漓尽致的死磕派律师。如李庄案中的陈有西、杨金柱、李金星,北海案中的北海律师团,小河案中的迟夙生、刘志强等。这些死磕律师的出现是一件好事情。一方面说明国家机器还是讲法治、讲道理的,正因为如此律师才愿意死磕,而非直接斩木揭竿。另一方面,那些较真的死磕律师的死磕行为,也确实能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四、迭代思维——法律产品标准更替
互联网之迭代思维是一种以人的需求为核心、更替、循序渐进的开发产品的方法,允许有所不足,不断试错,在持续迭代中完善产品。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苹果的产品经过iphone4、iphone5并不断向更高的标准更替换代。在法律领域,法律产品是否也可以通过更替换代的方式实现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优化?在最近参加的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筹备会议中,部分律师就提出了法律服务产品标准制度,这种法律产品的标准也采用更替换代的方式,更高的标准替换较低的标准,从而实现法律产品质量的升级。
五、平台思维——专业法律网站建设
互联网之平台思维,在于打造一个多主体共赢互利的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中,产品提供者和需求者通过信息的交换达成合意并实现合作。在互联网领域,百度、阿里、腾讯三大互联网巨头围绕搜索、电商、社交各自构筑了强大的产业生态圈。而在法律领域,则先后有中国快律网、中顾法律网、找法网、法律咨询网等等。这些平台型的网站,将法律服务供应方和法律服务需求方放在一起,进行自由交易,充分尊重双方的合作意愿,同时也为双方合作提供了交易保障。平台即如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竞争,要想在律师行业这个大江湖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必须先了解这个江湖,并利用好互联网这把利剑。
六、数据思维——变被动为主动营销
互联网之数据思维关键在于以数据推测客户需求,以预知客户需求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推销。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而这种预测就是对用户浏览网站而留下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用户通过各种互联网移动终端如PC,手机,通过各种软件如QQ、微信,随意、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留下了客户的数据,而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判断能够推测出客户的爱好、需求。这时,当客户在百度里搜索法律方面的关键词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股权转让”时,我们便可推测出客户正在寻求法律的帮助。当客户还在成千上万的律师队伍中寻求最佳候选人时,我们已通过数据分析找到客户的联系资料主动向他推销自己的服务产品。我想这种先入为主的方式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最终赢得客户的选择。
七、知识思维——法律知识管理建设
互联网之知识思维,是要建立一个知识管理系统,将自己在某个领域积累的知识或经验通过一定的载体将其固化下来,并将这些固化下来的经验规范化、标准化、可复制化,进而应用到以后的实践中,以到达方便、高效利用的目的。管理学者彼得·杜拉克早在1965年即预言:“知识将取代土地、劳动、资本与机器设备,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今,知识已成为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谁拥有知识管理的思维,谁可能就是未来市场的最大赢家。企业界有个公认的说法:“一般的企业生产产品,优秀的企业提供行业标准,而卓越的企业则着眼于影响行业和影响时代的价值观”。很庆幸,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的年会上就提出了“知识管理创建共享、数据建设跨越共赢”的发展思维。2014年,也开启了泰和泰知识管理的元年。程守太主任在年会发言中指出“这是顺应市场与时代的必然要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律所必须变革,必须从传统时代迈进互联网时代。”新的一年,泰和泰新设知识管理中心,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先后掀起了可视化诉讼、IRAC比赛、法律产品研发及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我想,借助互联网思维,泰和泰必将走在同行的前端,成为影响行业和影响时代的价值观的卓越律所。
而我们,作为年轻律师的我们,没有经验、缺乏人际资源,知名度不足在获得案源上有一定的困难,很难单靠一己之力闯出江湖。但是,我们的机会在于,未来属于既能理解传统商业本质,又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人,未来属于互联网。如果早日进军互联网,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提升律师执业水平。或许,过去的江湖是一招一式拼出来的,但是未来的江湖可以飞檐走壁,隔空取物。这是科技的飞跃,更是思维的飞跃。
这就是互联网思维,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