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日报
案情:蒋某为“三氯异氰尿酸消毒制剂”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三氯异氰尿酸消毒制剂,其特征在于由30%~68%重量百分比的三氯异氰尿酸与相应32%~70%重量百分比的氯化钠均匀混合而成。”2002年7月,蒋某以广西某渔药有限公司生产、长沙某经营部销售“鱼用强氯精”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某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纠纷处理请求,请求责令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经检验分析,“鱼用强氯精”产品中三氯异氰尿酸含量为52.9%,硫酸钠含量为36.8%。某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有效成分三氯异氰尿酸与专利相同,其有效含量为52.9%,落在专利的三氯异氰尿酸用量范围内;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助剂为硫酸钠,与专利中的助剂氯化钠的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消毒制剂中有效氯的百分含量和提高三氯异氰尿酸的溶解度,而且硫酸钠也在本专利助剂的百分含量范围之内;使用硫酸钠代替氯化钠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得出,因此助剂硫酸钠对于助剂氯化钠是一种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结果:某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点评:本案中,某知识产权局认为“助剂硫酸钠对于助剂氯化钠是一种等同替换”,并通过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等同原则的内涵是:当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某技术特征不相同,但是以基本相同手段替换了专利技术方案中对应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替换是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此时应当认定这两个技术特征构成等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的适用:1.等同技术特征,是指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与被控侵权物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既包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包括前序部分的公知技术特征。2.等同,指的是具体技术特征的等同,而不是侵权物和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3.判断等同侵权的时间界限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日为准,即包括所有侵权行为发生日前,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替换特征。
小常识
不能申报专利的范围
1.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同样的发明创造职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4.科学发现;5.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8.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9.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示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