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代理某炼钢配套设备专利侵权纠纷案

团队律师代理某炼钢配套设备专利侵权纠纷案图文无关

  原被告系国内某炼钢配套设备主要供应商,客户对象均为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2007年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该设备专利,后专利权人于2014年向合肥市中级人 法院向侵权人提起专利侵权之诉,一审法院以等同侵权方式,认定专利权人诉请成立。后被告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专利权人全部诉请。案件进入二审后,被告约谈多家专利律师事务所后,最终决定授权本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本案诉讼程序中,原被告针对多项专利互提专利无效申请,后一方对无效决定不服,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目前团队律师正熟悉卷宗材料,对相关禁止反悔、等同侵权、多余指定等原则进行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