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秋兰 本刊记者
廿载春秋,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意味着什么?开创!奋斗!探索!辉煌!
廿载春秋,对于所里的律师来说,跋涉过怎样一条心路?既有创业时的激情,又有发展中的困惑;既有成功后的喜悦,又有憧憬未来的豪迈。
作为记者,我意识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大如一座宝库值得深入挖掘。
此刻,我正坐在京都所创始人、原主任田文昌的办公室内,听他细细道来。
记者:中国的律师事业与中国的法治进步、经济繁荣息息相关,有时,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可窥见一斑。请您谈一谈京都律师事务所20年来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田文昌:京都律师事务所从1995年创建,经历了几次飞跃,通过改革,排除前进中的障碍,加快了前进的步伐,从特色所到综合所,真正实现了综合化、团队化、专业化。
记者: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您有很深的研究,我知道您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综合所如综合医院。
田文昌:我认为,律所就像是医院,如果只有内科,没有外科,那么就会丧失外科患者;反之亦然。满足法律服务领域的需求是京都变革的外在诱因,完善律所管理水平和提升律师专业能力是京都变革的内在动因。法治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面临的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特色化的律所无法满足客户复杂的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还不够成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十分不足的情况下,企业经常出现并发症式的法律问题。这种并发症式的法律问题,只有具备综合法律服务能力的律所才能应对和化解。
特色化的律所,就是以特色服务为优势,单科突进。诸如以某一种非诉业务或某一种诉讼业务见长的律所,或是以国际业务著称的律所等。这种发展模式容易提升,占领市场快,而且易于规范化管理。改革前以诉讼见长的京都,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律所。
而综合所的优势在于,律所是以律师个人业务的专业化为基础,以团队化的管理体制为支撑,借助律所系统化、综合化的服务平台,全科并进。这种律所的市场需求量大,后劲足。特色化路线无论对于律所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在律师制度发展的初期更是如此。然而,这种模式虽然可以提供符合企业某一方面需求的法律服务,但是却难以应对客户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
记者:过去,京都所在您的引领下,以刑辩著称,可以说是“功成名就”。如果京都所要改革转型,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和信心,也需要具备战略的眼光和智慧。
田文昌:确实如此。从决定转型的那一刻起,我心里就很清楚,这将不是一条平坦的路。但是,这种转型并非突发奇想,而是京都人的初衷和不懈的追求。2002年,作为转型的第一步,京都将办公场所从金融街搬到人寿大厦,办公面积一下扩大3倍,管理成本陡增。尽管当时所有合伙人都表示,宁愿今年不赚钱也要推进改革。但是2002年底盘点后,京都果真出现了收支相抵的情况。有人开始动摇,提出“红旗到底能打多久?”“转型是否合理?”“改革是否冒进?”甚至有合伙人提出疑问:“办律所的目的究竟是要赚钱还是要做事业?”我当时回答,既为了赚钱,也为了做事业,只不过是要如何处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问题。
由于大家理念有别,终究难以达成一致看法,京都出现了较大的“震荡”,1/3的合伙人选择离开。但这种离开是好合好散,分手时约定,各自分头尝试。我对离开的人讲,你们成功了,就向你们学习;京都成功了,欢迎随时回来。
有些困难猝不及防。2003年,留下来的合伙人正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非典”降临。突如其来的天灾,似乎是在刻意考验京都改革的决心。人寿大厦被封,本来对转型坚定不移的合伙人开始担忧:2003年盈利目标的预期不仅会落空,甚至极有可能继续亏损。但是,我却不这么认为,通过市场大体走势的判断,我预估2003年可以继续盈利。幸运的是,经过大家努力,年终盘点的结果没有让我们失望,比我的预期还要好。2003年难关过后,京都的业绩一路飙升,改革的信心更强了!
目前,律所的管理成本比例一直在稳步下降。实际上我们的管理成本是逐年递增,但是创收增加的幅度更大。只是简单地通过压缩成本的方式提高律师收入并非明智之举,应该不断增加创收。
记者:您认为律所管理的关键是什么?
田文昌:管理的精髓在于:设计好机制,把握好方向。我常说,只有选对了航行的方向,才能最终抵达终点。
做好律所管理,最重要的是团队化。这要求律师和律所成为统一的整体,律所内部进行公司化管理,各个业务部门责、权、利明确,但是都要服从律所的管理。团队化管理模式是最有竞争力的,其优势是凝聚力强、服务能力强。从长远的眼光来分析,只有这种方式才能适应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为企业和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京都一直致力于加强团队化管理,以全所的资源作为后盾。当然,团队化管理对于非诉业务而言,相对比较简单,“非诉业务”需要团队化管理的配合。但是团队化管理对于诉讼业务而言则是个难题,因为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单兵作战的机会较多,对律师个人综合能力的要求也更高,律师之间收入的差距也较大。更大的难题则是,在一个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并存且并重的律所里,如何合理地设计机制?这是京都面临的最大挑战。
京都的经验是,利益分配要有一定的“大锅饭”成分,没有“大锅饭”成分,各干各的,就不能形成团队。但是“大锅饭”一定不能太多,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不能多劳多得,就会造成优秀人才流失,律所失去增长引擎。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个点找好了就能促进共同发展,就能做乘法,找不好就会做减法,甚至出现分裂。
管理是一门学问。京都所大胆尝试了非律师管理合伙人管理律所的模式。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给京都所带来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对律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体系进行了创新和改革。
当然,律所文化也非常重要。京都要实现综合化的目标,必须具有海纳百川,强强联合的博大胸怀,没有胸怀就无法发展。这就要求全所上下形成一种包容的氛围,进而让每一位京都人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气质。京都所就是一个温馨而有秩序的大家庭。
记者:京都所提出要“纵横协作”。纵向——专业化分工使京都律师团队在各业务领域均有杰出专业技能及深度法律服务经验;横向——团队化合作使京都律师团队紧密配合、资源共享,有效提升解决客户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请谈谈这方面的内容。
田文昌:京都所以各专业领域律师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基础,设置了公司业务、知识产权、破产清算、房地产、矿产及环境资源、金融、对外投资与国际贸易、跨境纠纷解决、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商诉讼与仲裁等20余个业务部门。同时,为适应客户需求,京都还成立了4个跨领域、跨行业的专项法律服务中心,分别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心、非洲法律事务中心、文化产业法律事务中心和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客户为本”是京都企业文化建设和持续发展的根基,京都的各项工作完全依照每位客户的具体需求而专项展开,旨在以度身定制的高端服务模式为客户保驾护航。京都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客户,还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馆、外资企业、合资企业。
只有扎实地做好专业,优化律师团队,积极开拓新业务,健全管理机制,发扬包容的律所文化,京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记者:您在《给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中谈到:律师要勇于担当,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的社会使命,无使命感的律师是无灵魂的律师。我们看到,京都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在为推动法治、立法修法上,建言献策,成绩斐然。
田文昌:多年来,京都律师多次以律师身份参与刑法、刑诉法、律师法等多项立法研讨活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本人主持起草并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以律师协会名义出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建议稿》,这是中国律师界第一次以律师名义向立法机关正式提交的建议稿。多年来,京都所还举办和承办了许多关系到立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敏感问题的理论和案例的研讨会,引起反响和受到关注。
记者:您一直强调,律师要坚持“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宗旨。京都所在践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方面,也是坚持不懈,甘于奉献。
田文昌: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是推动社会的重要力量。京都始终奉行“推进法治,回报社会”的宗旨,积极开展多种普法活动,广泛投身法律援助、社会捐助等各类公益事业。例如,我们开展了京都“泉计划”,党支部倡议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全所律师踊跃捐款,为“泉计划”募集资金,使多名贫寒学子受益,实现了自己的青春梦想。
京都所还开展了高校“京都杯”系列活动,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模拟法庭系列活动、北大法学院模拟法庭大赛、国家法官学院模拟法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论坛”等活动,在高校举办专题讲座,更是京都律师的长项,意在帮助在校大学生提高专业素养。
记者:京都所已经走过了成长的20年,走过了发展的20年,如今风华正茂,正是意气风发、宏图大展的时刻。更令人振奋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将大有作为。您对京都所今后的发展有什么憧憬?
田文昌:“京都梦”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京都所实现综合化、团队化、专业化。20年前,在京都所初创之际,只有十几个人的京都所仅是以诉讼见长的特色化律所。但是,综合化、团队化、专业化在创所之初就定为京都所的发展方向。
如今,京都所“三化”的目标终于实现了,以综合化为平台,京都所可以面向更广泛的服务对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团队化为支撑,京都所可以发挥团队配合的管理优势,确保服务模式的优质、高效;以专业化为保障,京都所可以造就和集合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追求业务水平的精益求精。
“三化”是京都人走过20年才得以实现的目标,但这只是京都人刚刚踏上的第一级台阶。因为,“三化”的实现还仅仅是“京都梦”的开始,只是京都人踏上寻梦征程的第一步。“三化”的巩固、发展和提升还需要奋力争取,京都所还要谋求更高远的宏图,京都人面临的考验还会更多,需要攻克的难关还会不断出现。因为,在京都人的信念中,没有“满足现状”和“停滞不前”。
面向未来,在实现“三化”的基础上,我们问自己,京都所何时能够以自身的足够强大而走向全国,冲向世界?何时能够以无可阻挡的诱人魅力吸纳更多的精英加盟?何时能够以理论与实务成功结合的独特优势,成为造就律界精英的人才基地?何时能够以视天下为己任的社会使命感,为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更多地建言献策,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是京都所奋斗的目标!
“京都梦”是全体京都人的梦,是京都所的创建者和后继者不断追寻的梦。“京都梦”的构想,需要所有京都人不断地去创造,去丰富,去描绘,去追寻……只要我们努力,梦想一定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