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来自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杨伟民、王爱华两位同仁,根据最新28个省市(自治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质押贷款模式和现有风险补偿政策。对收集的183个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了各地财政支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最后总结了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值得借鉴的的经验,旨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业的发展。
当前,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授信评级低,一直受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9年起先后在全国29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给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去了“及时雨”.
近几年全国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文件、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了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成功地进行了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等,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文将主要根据最新28个省市(自治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和收集的183个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1],同时还融合了其他3个省市(自治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析。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2012年至2014年,我国内地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分别为141亿、254亿、489亿元人民币,融资金额年均增长86%,分别惠及737家、1146家、1850家中小微企业。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2013年,除海南和西藏外,其余29个省份均成功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直辖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强劲,特别是广东、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北京、天津等省份表现尤为突出,质押融资总额均超过10亿元,这七个省份中除湖北和上海外,质押笔数均超过100笔。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表现偏弱,成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总额和笔数偏少;但是,总体上来看,还是呈现出逐渐上涨的走向趋势。
二、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数量分析
根据收集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山西、西藏等省(自治区)外,大部分省区都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的政策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颁发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政府文件有180多个,其中省级政策占32%,地市级政策占68%。
经分析可见,东部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比较完善,西南、西北地区出台的政策偏少。其中安徽、河南、湖北、江苏、山东、浙江、湖南、广东等8个省份出台的政策最多,均超过10个。
北京、湖北、广西未出台省(市)级的政策,但出台了地市(区)级的政策。贵州、青海、宁夏、辽宁出台了省级的政策,但未出台地市级的政策。
(二)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出台年度分析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前,仅有5个地区出台了6个相关政策,其中湖南湘潭于2004年首个颁布地市级政策。
2009年全国试点至今,各省、地市级争先出台政策文件。其中2009年试点当年出台的政策比试点前总和增长430%。近3年来,政策数量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出台的政策达44个,同比增加19%。
(三)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涉及内容分析
经过统计分析(见图4),在所收集的政策文件中,68%的政策是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26%的政策涉及经费补助办法。涉及风险补偿办法、评估办法的政策极少,占比分别为6%、1%。
其中出台风险补偿机制的省(市)级有:天津、黑龙江、河南、宁夏;地市(区)级有上海浦东新区、哈尔滨、南京、徐州、黄石、深圳、成都、昆明等。
评估规范方面,仅有上海(省级)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管理体系,于2010年出台了2个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技术规范。
(四)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费补助政策分析
经分析,60%的省份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财政扶持方案,东北、西北地区出台的经费补助政策很少。其中只有天津、河北、福建、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出台了省级的补助政策。
三、财政支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分析
通过分析各地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财政扶持政策,可看出目前财政扶持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
1. 贷款利息的补贴
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贴息期限、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等。贴息期间:一般为1-3年。贴息率:一般按基准利率计,给予所付利息30%至50%的补贴,更高的有80%甚至100%,年最高贴息额度一般在10-50万之间。其中云南昆明的贴息力度最大,达到100%贴息,年最高200万元额度。江苏无锡对于“530”企业实行全额贴息。广东佛山南海区对首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80%贴息,最高达到80万元。江西、湖北、安徽合肥实行50%贴息,年最高50万元。
2. 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
担保费补贴政策:一般补贴10%-50%,如安徽六安、芜湖、北京海淀区等。其中上海闵行区实行全额补贴。
评估费补贴政策:一般是补贴50-80%,如北京海淀区、河南、上海闵行区、安徽六安、合肥、浙江省海盐县等。有些规定了单笔最高限额,如北京海淀和安徽蚌埠3万元,河南濮阳和陕西为5万元。其中广东顺德实行分级补助,融资100万元以下的,补贴评估费最高4万元;100-300万元的,6万元;300-500万元的,12万元;500-800万元的,18万元;800万元以上的,24万元。
其他费用补贴政策:如上海闵行区补贴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和补助
1. 奖励政策
安徽合肥给予担保机构1%贷款额的一次性奖励。湖南株洲高新区和天元区,奖励担保公司贷款额度5‰。上海闵行区给予社会服务担保公司(非政策性担保公司)奖励贷款额度的3.5%;给予评估公司奖励评估费的25%.
2. 补贴政策
安徽合肥除给予担保机构1%贷款额的一次性奖励外,同时补贴担保机构3%贷款额,年最高20万。湖南长沙补助担保机构0.5万;500万以上的,补助1万;1000万以上的,补助2万;年度最高5万。海南对担保机构按当年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补贴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云南昆明评估机构服务3笔贷款的,补贴2万;服务5笔贷款的,补贴5万。安徽合肥补贴评估机构50%评估费,年最高20万。
佛山南海区对中介机构按实际贷款额度的3.25%对融资中介费补贴,按此比例计不足4万元的,给以基础补助4万元。江西按贷款额2%补贴中介机构。
(三)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奖励或补贴
1. 奖励或补助政策
如上海闵行区对银行等融资机构给予贷款额度的2.5%奖励。浙江省安吉县每年给予银行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海南对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的0.5%-1%奖励。江苏苏州奖励银行发放额的1%,另补助1.5%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两项合计最高100万。湖南株洲高新区和天元区,奖励银行贷款额度5‰。对新进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湖南长沙补助商业银行0.5万;500万以上的,1万;1000万以上的,2万;年度最高5万。
2. 利息补贴政策
浙江金华对于那些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银行,按年利率1%-3%的标准给予补息。长兴县对贷款人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含20%)的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助。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分析
通过分析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做法,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直接质押融资模式(银行+知识产权质押)
企业以经中介机构评估的知识产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由于目前我国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尚不完备,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认定持较为审慎的态度。此种模式的市场推广度低。
(二)捆绑质押融资模式
l 与股权捆绑(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
l 与有形资产捆绑(银行+知识产权质押+有形资产抵押)
l 与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捆绑(银行+知识产权质押+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将知识产权与应收账款、股权、有形资产和企业信用等打捆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此种模式有利于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故现在所开展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多是以捆绑的方式进行,纯粹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极少。
(三)反担保质押融资模式(银行+担保+知识产权反担保)
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担保公司,再由银行与专利权人签订贷款协议。根据担保公司的性质,可分为政府担保模式和担保公司贷款模式两种。
1. 政府担保模式
政府担保模式以上海、四川成都、黑龙江哈尔滨、安徽芜湖、江苏徐州、河南等地区为代表。在该模式中,由政府设立担保专项资金,交由政府背景机构管理,由该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该机构。商业银行根据担保金额放大数倍的规模向企业提供贷款(成都商业银行按1∶3的比例放大、上海商业银行按1∶2的比例放大),在贷款风险的承担方面,政府承担大部分贷款风险(上海政府承担95%、四川成都政府承担90%),商业银行仅承担很少的责任。
2. 担保公司贷款模式
担保公司贷款模式以湖北武汉、广东深圳、湖南长沙和湘潭、浙江杭州、安徽合肥和蚌埠等地区为代表。有别于政府担保模式的是,担保公司贷款模式引入了专业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主体,而政府担保模式是以政府科技专项基金做担保。例如武汉引入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引入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湘潭市由湘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合其他投资实体和个人共同注资1亿元成立湖南高新火炬担保有限公司;重庆科委所属的科技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贷款风险时,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承担很少的责任。
五、现有风险补偿政策分析
(一)风险补偿资金构成分析
1. 纯政府设立
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设立专门的贷款或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银行的贷款损失或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直接进行资金补偿是地方政府最常使用的贷款风险补偿模式。目前宁夏、河南、天津、江苏、云南昆明、湖南长沙等地区均设立了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其中天津和江苏是由省、地双方按5∶5的比例出资设立,江苏徐州按6∶4的比例出资设立。黑龙江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2. 政府+银行
由政府和银行按比例出资设立保障资金,目前只有江苏镇江等地区使用该模式。江苏镇江设立的风险池基金是镇江市政府、镇江新区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分别出资500万元共同设立总额为1500万元的信用保障资金。
3. 政府+企业
由政府和贷款企业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目前只有福建等地区使用该模式。福建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同时,要求贷款企业也缴纳助保金,通过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共同对银行的不良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代偿。
4. 担保+银行
四川成都的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多样化运作,除了常见的政府与银行合作模式外,探索联合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模式。引导担保机构按不低于1∶1的比例共同在合作的银行存入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
5. 政府+社会投资机构
四川成都还探索联合区(市)县政府、社会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引导区(市)县、投资机构按相同比例共同在合作的银行存入资金作为风险补偿资金。
(二)风险分担比例分析
1. 政府+银行
对于政府担保的和无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出现风险时,绝大多数由政府和银行按比例承担,其中政府承担大部分贷款风险。例如上海政府承担95%-99%、四川成都政府承担90%,天津和宁夏政府承担80%(其中市区政府各半),江苏南京政府承担70%,重庆北部新区政府分担40%.
2. 政府+银行+企业
目前只有福建试行贷款企业共同分担模式。福建通过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共同对合作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不良率在3%(含3%)以内的贷款进行代偿,先使用企业缴纳的助保金进行代偿,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金各按50%比例承担。
3. (政府+)银行+保险
引入保险机构对质押的专利进行保证保险,在风险分担方面分两种模式:一是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和银行三方共同分担风险;另一种是保险机构与银行双方分担风险,政府补贴企业保费。
2014年10月,光谷联交所促成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以“保证保险”的方式,为嘉仪通贷款300万元,并允许企业拿这笔钱买到专利后,再交给银行质押。一旦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保险公司、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银行将按比例分担风险。
2014年11月,江苏镇江人保公司与江苏银行合作,首次推出“专利质押贷款保险”,市科技局将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镇江市目前已有2家企业与镇江人保公司开展了专利质押融资保险案例试点,其中镇江恒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用1件发明专利进行质押保险获得贷款150万元,江苏百瑞吉新材料有限公司用2件发明专利进行质押保险获得贷款300万元。
4. 政府+担保
该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风险发生时,担保公司和政府分比例承担;另一种是担保公司先行代偿,政府后补贴。例如黑龙江哈尔滨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风险,由风险补偿资金、担保中心保证金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6∶4.安徽合肥和蚌埠在担保机构先行代偿担保债务后,政府拨付50%的代偿担保债务资金。天津西青补贴担保公司不超过40%担保贷款净损失。
5. 担保+银行
在浙江杭州,出现贷款风险时,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承担20%的风险,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承担80%风险。
6. 再担保+担保+银行
广东、安徽芜湖创新担保方式,引入再担保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反担保的,对合作的担保机构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再担保。深圳对再担保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的,再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按照5∶4∶1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7. 担保+银行+评估+评估保险
上海杨浦创新出了一种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由区担保中心、资产评估机构及银行分别以85、5、l0的比例分担风险。资产评估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收益险,分散风险。
六、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经验借鉴
(一)设立联席会议制度
借鉴上海、北京中关村、安徽黄山等地的经验,由市长召集,成立市级、区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联席会议,把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有机的联系起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沟通协调、政策指导,一体化处理知识产权登记、质押贷款和科技金融结合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协调效率。
(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银行[3]
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建设一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借贷与股权相结合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银行,参考美国硅谷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剥离与“科技”无关的其他传统业务,通过未来股权投资的高收益来覆盖贷款的高风险。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库
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和广东的经验,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评审条件。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当前多地创新出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一是中介参与机制,上海杨浦由区担保中心、资产评估机构及银行分别以85、5、l0的比例分担风险。二是保险参与机制,在风险分担方面分两种模式,一种是武汉的“政府部门+保险机构+银行”三方共同分担风险,另一种是江苏镇江的“保险机构+银行”双方分担风险,政府补贴企业保费。三是引入再担保机构,安徽芜湖、广东、深圳等地均已建立再担保机制。
(五)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借鉴江苏、重庆等地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不断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市区科技部门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的科技担保公司。二是对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可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鼓励银行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其担保金额与担保放大倍数。三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再担保公司,化解担保机构风险过于集中、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建立政府财政的资本金追加和代偿补偿机制,对再担保公司开展符合政策导向的再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由省财政给予补偿。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在各地现有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上,扩大覆盖程度,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奖励或补贴,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一是进一步明确对于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例如所得税减免或返还,营业税及附加税下调或免征等政策。二是实行利率补贴,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发放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折扣。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和补偿力度。
(七)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质权处置平台作用
截止目前,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均建立了质权处置服务平台。天知所建设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质权处置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与质权处置服务、知识产权股权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集合信托融资服务等功能。通过加大对质权处置服务平台的财政扶持力度,开展国家级质权处置平台试点,充分发挥质权处置平台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质权处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投融资服务专题培训班培训手册[G].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11月。
[2]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R].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4月。
[3]李希义。我们需要发展什么样的科技银行——对国内科技银行运行模式的探索[J].中国科技论坛,2014,(6):135-140.
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作者: 杨伟民 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