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免费的,比如阳光、空气、河水……那么,你知道有些东西也很美好,且总是被我们误以为它们免费吗?
windows不是免费的、Photoshop不是免费的、花样的字体不是免费的、网上的歌曲不是免费的、所有网上好看的图……生活中,有太多的小事让我们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却浑然不知!
1 对着街边店铺内的商品、艺术品拍照
人们对室外的艺术品临摹、拍照已经成为了习惯,针对室外公共场所陈列的艺术作品(雕塑、建筑或绘画等),若让公众在每次拍照留念之前都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会增加公众的负担,损害公共场所的行动自由,也不具有可行性。因此,立法者对室外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行为规定为合理使用。
但是公众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所以在店铺内拍照前理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照片公开商品可能会使产品创意遭到同行的抄袭,增加日后维权的成本。
2 公司使用盗版软件
现在盗版软件这么多,没用过几个盗版软件真的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中国人了!很多人宁愿花费一上午时间整个网络搜寻注册激活码,也不愿意省下时间多赚点钱买个正版软件。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需要负法律责任。这也是很多盗版软件要写上请大家为了学习和研究下载等免责声明的原因。但是传播盗版软件的人们不能因此就推卸了所有责任,被抓到了还是要惩罚的。个人偷偷下载个盗版软件使用还情有可愿,但公司批量使用盗版软件就不能厚着脸皮说是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来使用软件来避免责任了。
其实成熟的软件产品凝聚了厂商长时间的人力、物力以及大量资源的投入,经过了严谨的测试,才得以进入市场。我们购买了软件产品后,厂商的还要为了保护广大软件使用者的利益而提供一系列后续服务,包括升级、补丁等。大量盗版行为将最直接的导致软件厂商收入下降,从而影响软件开发商开发新技术、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和实力,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软件使用者。
虽然在我国现阶段盗版、抄袭还很难禁止,但至少应培养国人以使用正版为荣、使用盗版为耻的基本价值观,吐槽购买正版的消费者钱多没地方花的现象实在值得我们反思。若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培养独立创新能力,我们就会知道作为一个著作权人不抄袭并独立完成一部作品所要付出的艰辛,在日后作为消费者使用盗版还是正版产品的选择也许会不同。
3、酒吧、咖啡店播放的音乐和KTV里的MV
什么?在酒吧里喝着小酒听着小曲也牵扯到别人权利了?在KTV唱个歌也碍别人事儿了?别急,是商家,不是消费者啦……我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全国各地的卡拉OK歌厅大量案件中,法院通常认为歌厅播放MV作品侵害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机械表演是指“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与此对应的表演权也被称作“机械表演权”。现行《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公开播送”的“各种手段”的范围。一般认为,通过音响设备或录音机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属于这里所说机械表演。比如,酒店、娱乐场所现场播放录音磁带、MP3音乐作品等,算是典型的机械表演。
在实践中,机械表演的财产利益已经远远超过了现场表演(活表演),机械表演成为音乐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正因为机械表演的使用非常频繁而零散,又被称为“小权利”,著作权人很难亲自向繁多而分散的使用人主张权利,只有依靠集体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地实现机械表演权。
4、商店招牌的字体、电视节目的字幕
汉字字体作为一种特殊的著作权客体,在近年来方正公司提起的一系列字体作品侵权诉讼案件在我国知识产权界引发广泛关注。字体设计公司造字工房曾在《我是歌手3》首播第二天通过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节目组未经许可使用其字体实属侵权盗版行为。之后《我是歌手3》节目组制片方对未经授权使用字体事宜表示歉意并开始商讨后续的合作事宜。可见汉字字体的著作权客体地位正渐渐得到社会的尊重。
一般而言,具有较多文字的个性美术会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单个或少数几个字组成的美术作品也有被确认为有创造性的案例。在著作权法中,计算机字库构成计算机程序作品,具有创造性的单字字形设计可能构成美术作品从而受到保护。2010年方正公司与暴雪公司案中最高院认定,诉争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与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即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其实生活中我们司空见惯却侵犯著作权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引用图片不注明来源、网上盗版的应用、影视作品、考试资料和电子书等。可以说,自从互联网普及之后,资源共享让一切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但这对著作权人并不公平,也会打击著作权人原创的积极性。我们需要营造的是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而不是不劳而获的环境,不然无法孕育出自主创新的作品。
编辑:北京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