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专业律师对当下知识产权判决赔偿的隐忧

  作者:王梨华律师(微信:43819010)

  问:你觉得知识产权侵权判赔高吗?

  答:不高。

  这样的回答很多律师都天然地以为是在问原告(权利人),可是很作弄人的是恰恰相反,这是被告(侵权人)给我的答案,被告都认为侵权了但判决不高,那就继续侵权吧,隐藏不了其一脸胜利的喜悦,我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是喜还是悲,或许只有历史才能给出答案解释这个疑惑。一个行业只有竞争对手都尊重你,那么这个行业就是真正前途,才会形成良性竞争,从而创造社会价值,需要让被告尊重原告,其实是尊重原告背后的知识产权,现如今全年约有14万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约有90%的侵权案件判决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甚至连经济规律普遍存在的“八二法则”都没有达到,传统的教科书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知识“财产”权,而我更希望看到的是知识“产生”权,但现实是知识产生不了权,产生不了财产。

  在所有的知识产权研讨会,民间的或官方的,基层法院的或最高院的,无不倡导提高知识产权判决金额,但现实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连雨都没有,就是刮了一阵风,我们只能说最高院的天气预报有时候也不一定准确。在这么一个人人看好的行业,在这样一个呼唤知识换钱、思想变钱的时代,如果赔偿额长期无法提高,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伤害的将是权利人、律师、法官等法律共同体的积极性,唯独侵权人除外。

  第一: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伤心逃离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行行出状元,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积累了丰富的代理经验,随着经验的丰富对律师费要求也水涨船高,但由于侵权赔偿数额迟迟上不去,律师费也无法离谱的提高,与目前的房地产、金融、投融资领域的律师费相比差距逐步加大,甚至连原来看不起眼的离婚律师费也比专利律师费高,这也是房价推高惹的“惹”.因此有些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慢慢被房地产、金融律师“带坏”或吸引,开始转行到更有“钱”途的领地发展,造成专业律师伤心逃离。当然哪一天如果我离开这个领域,虽然不能说明这个领域不好,或许有更好的领域吸引我,法律领域或者其他领域,一切皆有可能。

  由于专业律师逃离,庭审时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强、规则性强,其他领域或新律师代理知识产权案件,容易造成与法官庭审节奏的不合拍,需要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增加查明事实的难度,特别是涉及专利案件的技术比对,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技术问题,更需要具有技术背景的专利律师参与庭审,才使庭审更顺利。法官也喜欢老面孔,如果法官接触的都是新面孔,专业法官找不到“对手”,专业水平的增长也受一部分影响。

  第二:对新律师没有足够吸引力

  在欧美国,以专利律师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律师是收费最高的律师之一,在很多新律师眼里,知识产权律师都很受人尊重,专业性强,都高大上,因此吸引了很多新律师的眼球,但就像很多事情一样到了中国就变味了。

  知识产权纠纷从案情分析、侵权分析、取证、开庭基本上可以不用权利人参与,属于打包性比较强的诉讼领域,律师最后只要告诉权利人的案情结果,属于“交钥匙”工程,所以大量的工作都需要知识产权律师独立完成,工作量大,案件数量多,很多知识产权律师都将知识产权诉讼列为体力活,甚至称之为“知产民工”,业务好一点的带几个助理的,称之为“包工头”,当然能做包工头的还算是幸福的。知识产权律所俨然成了“三高一低”企业,学历高、专业高、风险高、收入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知识产权案件标的小,但审判级别高,一审起步很多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高院,再不服经常去最高院,可是去了最高院,很多人都以为是惊天大案,其实很多知产律师都不意思说是为了三五万的判决金额来的。最近国家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让我们这些知产律师突然感觉有自己的VIP会所,让更专业的法官都到这来来坐台审案,来这里的都是圈内人,说起来也是高大上啊。可是现实仍然很残酷,只是外表抬高了知产律师的身价,新律师了解这些残酷的实情后很多打退堂鼓,容易造成人才断层。

  第三:下海的知识产权法官到其他领域觅食

  放眼浙江省甚至全国,有一些优秀的资深知识产权法官下海走入法律诉讼领域,按通常理解应该全心扑入知识产权领域,但不知道是饭吃不饱还是饭不好吃的原因(或许两者都有),都纷纷渗透到其他油水更好的领域觅食,这也说明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吸引力在逐渐下降或者说上升的加速度没有其他领域快,当然初速度本身也很小,我记得近十年知识产权领域判决金额没有明显提高,有些地方甚至开倒车,能不能让最高院修一条知识产权保护高速公路,只能单向通行,如果倒车,法院年终奖全部扣掉。

  第四:法官隐形威信与地位下降

  在我们办理的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实践中,由于侵权人事先知道可能的较低判决金额,所以有时候对案件天然的不够重视,不来参加庭审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法官打电话过去,被告还不把法官当回事,有些被告鼓动律师当场诋毁法院,直接扬言,不参加庭审,让法院判,最多也就判几万,这些时间与金钱花在律师身上,还不如加紧继续侵权,造成法官的隐形威信下降。

  知识产权纠纷标的小,但级别高,多数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起步在中级人民法院,但由于大量案件实际判决金额在几万元,结果二审很多案件发生在省高院。一审三法官一书记员、二审三法官一书记员,加上原告、被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合计不少于十二人围绕区区几万元,而知产法官通常又是法院中学历最高、专业性最强、复合型人才最多的人群,让这些“高配”用在标的如此小的案子,似乎容易造成司法与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有些法官也会和知产律师说,亲,我不仅判赔了,还判停止侵权了,停止侵权就能占领市场了,其实殊不知,在中国仅仅判决停止侵权,而没有在经济上制裁,侵权人的“教训”是不深刻的,当然有些法官也会说,亲,我们写判决书才多少钱,你们律师随便买个产品就能陪几万,熟不知,法官看到的是已经发生纠纷判赔的案子,熟不知还有很多案件是沉睡在权利堆中,因为判决低而没有醒来的。知识产权庭法官相比其他庭法官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标的比起来,在法院地位也很难明显提高,侧面印证了教课书上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

  由于判决金额较低,只触及侵权人的皮毛,隔靴搔痒,虽然有温州正泰与施耐德的3.3亿的天价赔偿,但也是凤毛麟角,宣传效应大于实际效应,就像教育一样,我们是希望培养一个诺贝尔,其他都是小学生,还是不要诺贝尔,全民都是大学生呢?因此我们认为单一个别案件判决再高,不如所有案件基本赔偿额上升,因为每个案件涉及面更广,更接地气,多数案件侵权成本低,容易“鼓励”全民侵权。

  所以当务之急,在于提高判赔金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提高判赔金额才是硬道理,当其他都无法表达对知识的尊重,都显得苍白无力时,“或许”钱是最能表达对知识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