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职务发明为公司带来收益,员工到底该拿多少奖励和报酬?近年来,这已经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2012年,3M中国有限公司(下称3M中国公司)前员工张伟锋就因认为付给他的职务发明报酬过低,将3M中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3M创新有限公司(下称3M创新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职务发明报酬及利息共计463万余元。
2014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M中国公司支付张伟锋涉案职务发明报酬20万元。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高院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报酬过少发明人提起诉讼
据了解,3M公司全称为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是一家全球著名跨国公司,3M中国公司与3M创新公司均为3M公司旗下公司。张伟锋原为3M中国公司员工,他在3M中国公司任职期间,对DBEF-D反射偏振片产品在液晶电视应用中遇到的黄化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技术方案。
根据3M公司与3M中国公司和3M创新公司之间的协议,3M中国公司等集团成员的知识产权统一转让给3M公司或3M创新公司进行管理,再由3M公司或3M创新公司统一许可给3M中国公司等3M集团成员使用。此后,3M创新公司于2006年6月提交“反射偏振片和具有该反射偏振片的显示装置”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该PCT国际专利申请于2007年12月进入中国,并于2010年3月授权。张伟锋表示,这一专利的主要部分正是他提出的上述技术方案。他被列为该专利的第三发明人。
2010年1月,3M中国公司开始起草发明奖励的相关政策,当时担任3M中国公司知识产权专员的张伟锋也参与其中并曾就相关草案提出异议。2010年9月,3M中国公司的“3M中国职务发明奖金计划”正式实施,而按这一规定张伟锋仅能获得极少报酬。张伟锋不满该规定,随后从3M中国公司辞职。
此后3M中国公司支付了张伟锋发明奖励500元,并于2011年12月向他汇付了2010年的发明补偿1.7万余元。但对这一奖励和补偿数额,张伟锋并不满意。张伟锋表示,自2006年起,包括3M中国公司在内的3M集团成员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了上述职务发明成果,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据张伟锋介绍,2010年3M集团采用涉案专利制造的相关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至少有上亿美元。
2012年,张伟锋向上海一中院起诉,索要职务发明报酬。张伟锋认为3M中国公司作为他原来的雇主,转让并实施了他的职务发明成果,理应向他支付合理的报酬。而且,3M创新公司根据其与3M公司和3M中国公司签订的协议,受让了他的职务发明成果并获得专利权,但未向他支付合理的职务发明报酬。为此,张伟锋请求法院确认3M中国公司和3M创新公司共同侵犯了他的职务发明报酬权,共同支付他从2010年至2012年的职务发明报酬及利息共计463万余元。
赔偿数额计算成焦点
3M中国公司则对张伟锋的指控进行了否认,3M中国公司认为该公司并不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因此不是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支付义务主体,即使张伟锋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奖励、报酬,也应优先适用“3M中国职务发明奖金计划”。3M创新公司则认为,张伟锋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权向其主张职务发明奖励、报酬。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M公司的研发工作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均采用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模式。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获得报酬的范围,除了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而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之外,还应当包括转让专利权(包括转让专利申请权并已实际获得授权)后由该受让人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取得经济效益后应支付的报酬的情形。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张伟锋可以向3M中国公司主张职务发明报酬,但不应向3M创新公司主张职务发明报酬。
而在职务发明报酬的计算上,张伟锋与两被告也各执一词。张伟锋要求两被告支付职务发明报酬及利息共计463万余元。他是根据3M中国公司颁布的“3M中国职务发明奖金计划”中的计算公式,并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2%的法定系数计算出的。
张伟锋对记者说,该案中3M中国公司没有合理地就发明报酬办法与发明人进行过充分的协商,也没有达成相关协议。退一步讲,“3M中国职务发明奖金计划”中规定自行实施时职务报酬按销售额的0.01%计算,也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应低于营业利润2%的规定相距甚远,并不公平。
3M中国公司则不同意张伟锋的计算结果。3M中国公司认为,张伟锋计算职位发明报酬时依据的销售额是全球销售额,并未对中国大陆地区进行区分,而且现在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3M中国职务发明奖金计划”中关于职务发明报酬的计算公式,尽管是以年销售额而不是以营业利润作为计算基数,但不管如何,其0.01%的系数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2%的系数还是相差悬殊。另外,3M中国公司并未提供计算相关报酬所依据的年销售额等相关数据,也未说明其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海一中院酌情确定被告3M中国公司应支付原告张伟锋涉案职务发明报酬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伟锋、3M中国公司均不服,分别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审理后认为3M中国公司本应享有涉案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但基于3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该专利申请权实际转移至3M创新公司。而且该案中,3M中国公司将涉案发明的权利转移给3M创新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实施涉案发明专利所获取的利润、专利权人对外许可所收取的使用费等均难以查明,在双方关于职务发明报酬计算的主张均难以支持的情况下,上海一中院综合全案情况,酌情确定3M中国公司向张伟锋支付20万元职务发明报酬并无不当。最终上海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发明人权益保护路漫漫
张伟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判赔金额并不十分满意,目前正在考虑是否申请再审。3M中国公司和3M创新公司的代理人黄剑国律师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案判决中,对于跨国公司“中央集权制”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及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分属不同关联公司的情况,认定可以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等情况进而落实职务发明报酬,这就避免了因跨国公司“中央集权”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导致发明人的职务发明报酬无法落实的困境。陶鑫良还认为,我国职务发明报酬诉讼案件的审判,应该在合理平衡发明人与实施发明创造的单位两者利益的基础上,从职务发明报酬的金额数量上,切实保障发明人获取职务报酬的权益。法院无论在证据认定和事实调查中,都应当公平和合理地赋予单位更多、更合理的举证义务。要实现有效保障职务发明人权益任重道远。(赵世猛)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