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金钱豹被认定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16万

  去年,本报刊发《上海、洛阳两只“金钱豹”对簿公堂》、《官司未了洛阳金钱豹先停业了》两篇报道,介绍了洛阳金钱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钱豹)因涉嫌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被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金钱豹)诉至法院。5月5日,上海金钱豹收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洛阳金钱豹公司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摘牌,到工商局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上海金钱豹经济损失16万元。

  因商标专有权,两只“金钱豹”对簿公堂

  洛阳金钱豹于2013年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于2013年12月在洛阳开业,并使用了“洛阳金钱豹海鲜自助”字样。

  洛阳金钱豹开业后,上海金钱豹就不断接到顾客的投诉。对此,上海金钱豹调查后认为洛阳金钱豹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钱豹提出诉求,要求判令洛阳金钱豹立即停止使用“金钱豹”字样,并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判令洛阳金钱豹向上海金钱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洛阳“金钱豹”侵犯了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洛阳金钱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为案件焦点。

  洛阳中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洛阳金钱豹在其海鲜自助餐厅中使用的“金钱豹”文字,尤其是在餐厅的招牌和宣传单上,“金钱豹”的文字突出醒目,易使公众产生误读,且从百度、大众点评网等的评论来看,消费者产生了误读,所以已构成侵犯商标权。

  另外,原告在10多年的经营中,在全国设有分公司及相关联店近30家,可认定原告在上海、北京等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此情况下,被告仍以“洛阳金钱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造成混淆,所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洛阳中院判决洛阳金钱豹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外牌匾和经营场所内物品上以及网络宣传上使用的“金钱豹”三字;停止使用带有“金钱豹”字号的企业名称,并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以“金钱豹”为字号;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原告维权的费用,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

  洛阳“金钱豹”招牌仍在,上海“金钱豹”认可判决将维权

  去年12月,洛阳金钱豹就因为法人尹春潮失联,并且拖欠装修款以及70多位员工35万多元工资,最终引发员工罢工,于去年12月17日停业。其间,多位员工告诉记者,尹春潮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一位姓李的民警介绍,员工说的情况属实,但尹春潮的案件具体是由东关派出所还是金谷派出所负责,并没有透露。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位于西工区中州中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的洛阳金钱豹。发现“洛阳金钱豹海鲜自助”的招牌仍在,餐馆大门紧锁,店内空无一人。

  “我们还是很认可这份判决结果的,目前没有上诉的打算。”此案上海金钱豹代理律师张勇说,待判决生效后,公司会派人来洛阳,配合法院督促“洛阳金钱豹”摘牌,并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对于16万元的赔偿款,上海金钱豹会配合洛阳法院以及公安部门,对最后能追回的“洛阳金钱豹”营业款,和员工以及其他债权人一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大河报 记者 计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