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晚报作者:徐美中
出口国外拖鞋,印上了捷豹路虎商标,引来了豪车公司的起诉。昨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状告岛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辨称商品只供出口,不在国内市场销售,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中国境内的消费者根本看不到这些商品,更谈不上误认的可能,对原告不构成任何侵权,也不可能给原告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庭后,法院将对双方进行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出口拖鞋印上捷豹标志
去年7月4日,福州海关所隶属的马尾海关发现青岛某公司报关出口的 35820双拖鞋使用了“JAGUAR”和另一图形商标,涉嫌侵犯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专用权。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特向福州海关申请,扣留了该批货物。原告称,由于被告的侵权,导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产生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对商标的声誉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使捷豹路虎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商标有别不在国内销售
被告则辩称,原告不享有涉案货物的商标权,涉案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有明显区别,被告从未在中国生产、销售,无侵权故意,也无损害结果等。庭审现场,被告表示,商品只供出口,这批货物的出口地为英国,不在中国市场销售,因此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中国境内的消费者根本看不到这些商品,更谈不上误认的可能,对原告不构成任何侵权,也不可能给原告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法庭辩论中,原告认为涉案商品使用了两个商标,第一个是在底部显著位置使用了大幅的美洲虎商标,该商标与原告的图形商标相比,无论整体构图还是细节,视觉上无差别。第二个是在绑带位置使用了组合商标,其中文字部分都是由六个大写字母组成,不同之处是原告第三个字母是大写的G,而被告商标的第三个字母是大写的C,C和G本身字形上就高度相似,在一定距离下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基本无差别。
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原告认为,由于JAGUAR作为英文单词就有相关的显著性,加之原告的使用宣传,被告的使用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被告则称,这批货物作为二手JAGUAR的促销品,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商品来源于原告。此外,涉案商品质量低下,做功粗糙,包装简陋,原告的JAGUAR商品以质量精细,质量上乘著称,与涉案被告商品有天壤之别,被告给原告涉案商标造成巨大损害。侵权货物是由于被海关查扣而最终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在外贸环节询价看货一系列环节是必备手续,这种损失可能延及境外,所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非常严重。法庭庭后将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