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态下的知识产权经济

  文 / 赵歪歪

  “互联网+”是在之前互联网对传统产业互联的基础上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和知识,从而造就创新,升级传统产业。个人认为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围绕知识产权的产生、取得、运用、维权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明确创新权属、协调创新成果各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和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结合形成生产力的作用,全面优化和集成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对促进创新产生、连接创新和市场,打通创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等重要作用,将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无形产权为基础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所不同的是“互联网+”是以集成平台为主,而知识产权则起到的作用是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经济市场的中枢结合点,其效果就不是简单的“+”的概念,而应该是“知识产权2”,也就是乘方的效果。打个比喻说,知识产权就像是一个支点,通过它连接和撬动的将是整个创新链;知识产权就像是血液,它能够将原本无法吸收利用的无形的氧气输送向整个人体。

  知识产权之所以能起到集成作用,主要应该是知识产权以下大特性所决定的:一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其实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按照熊彼特创新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实质是一种激励、调节和规制创新活动的制度,创新价值的实现则是通过主张和行驶这种无形财产权贯穿科技、产业和贸易全流程,这恰恰是创新驱动的全流程有机集成。

  二是知识产权高度复合的特性。有学者曾表示,知识产权是一门复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涉及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多个门类,权利的获取和维护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其本身就具有高度地集成性。

  三是知识产权本身内涵的丰富性。按照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表述,知识产权就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等等,除了这些传统的领域,目前还有许多新兴领域,如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以及其它知识、管理、技能等要素,如此众多的内涵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其集成作用也由此显现。

  知识产权本身不能产生价值,只有通过运用作用于市场才能释放其巨大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其结合性非常强。当它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就会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形成创新的正向良性循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当它与产业相结合,就会将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改造成为知识密集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当它与法律相结合,就会产生继土地、房屋、工业产权之后的第四次产权“革命”——智慧财产权,这一重要的无形财产权的确立和使用,而产权问题历来都是国之根本;当它与国际贸易相结合,就会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当它与“中国制造”相结合,就会产生“中国创造”和“中国智造”,完成中国制造2025的目标;当它与文化相结合,就会产生全新的崇尚创新、保护创新、促进创新的创新文化;当它与国防相结合,就会开启国防技术民用化的大门,加快军民技术合作和转移,极大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当它与“互联网+”相结合,就会建立网络新秩序,为信息化提供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当它与金融相结合,就会全面创新金融产品,放大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杠杆作,等等。但是,要想“知识产权2”发挥作用,在现实当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除了大家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获取和利用、利益分配机制调整等问题,个人认为至少还应从以下四个重点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要寻找知识产权接入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如何与以上所说的各领域、各行业和产业结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目前由于我们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化进程还在进行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接入正在不断深入,比如知识产权接入金融,已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和专利保险等诸多形式。只有与其它领域建立更多的接口,才能有助于权利的运用和实施,才能使双方得益。

  二是要使权利利益效果显化。仅仅提供接口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将权利利益效果显化。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属性,使其得利很难量化。以至于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到目前为之都争论不休,很大程度上阻碍其进一步发展。个人认为应建立一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评价标准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对劳动力雇佣的贡献率和对出口贸易的贡献率,知识产权环境治理评估实效等。在此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先行一步,如美国,专门定义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并做了统计,2010年其全国GDP的35%、外贸出口的60.7%,就业的18.8%都是来自这个产业。

  三是自身要进一步完善发展。作为一种智慧财产,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到目前还在发展壮大中,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权利主动地或者被动地纳入到知识产权之中,比如商业方法,基因序列等,虽然有反复,当总的趋势是明朗的。除此之外,其自身的高可复制性导致的侵权容易、价值评估难和易消解等特点,这些都将一定程度制约“知识产权2”的作用显现,因此要不断完善自身,使得其稳定、持续和效果可预期。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全面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主体在知识产权治理过程中的关系,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向知识产权治理转变。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金融、财税和人才政策等手段促进创新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让所有创新资源围绕知识产权的产生、确定和运用过程优化配置,激活智力创新要素,提升投入绩效,全面释放创新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战略联盟等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

  “知识产权2”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代表着中国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的前三十年以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为主走向知识产权结合和运用为主的后知识产权时代,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2”应将重点放在以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为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价和激励作用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着力与国家法治、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融合创新,发展壮大为一个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