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使用时间戳固定证据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4月14日,北京首例使用时间戳固定证据案件一审宣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是未经篡改的,具有真实性。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华恒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发布的“华恒汉方”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4幅摄影作品。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华盖公司通过加盖可信时间戳固化网站内容的方式,证明了Getty Images网站上展示有涉案4幅图片,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认Getty Images公司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图片。

  最终,昌平法院认定,华恒汉方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官方微博上使用了涉案的4幅图片,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国首例时间戳司法应用案例】

  2008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月”的要求公开宣判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利龙湖”一案系国内首例时间戳技术司法应用案例,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数字时间戳,能提供电子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信息的安全保护。可信时间戳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和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立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任何机构都不能对时间进行修改,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可视为原件形式,能快速便捷地证明电子文件的产生时间,自申请可信时间戳后内容保持完整且未被更改。可信时间戳一直是中国版权业协会推荐著作权人使用的一种著作权保护方式,相对于公证而言,该种方式由权利人自助完成,省时、省钱,不可篡改,能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