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缘”商标引异议

  出处:中国标局

  同位于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的两家企业,一方是以酿酒著称的知名酒企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今世缘公司),另一方是以制作百年历史地方名菜”捆蹄”而盛名的涟水县高沟捆蹄厂(下称高沟捆蹄厂).前者负责产酒,后者负责制作下酒菜,原本可以凑在一起制办一桌酒席的两家企业,却因高沟捆蹄厂负责人胡永来以自然人身份申请注册”国缘”商标,引发今世缘公司的不满而”黄了”这桌酒席.

  同名惹纠纷

  因认为胡永来在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国缘”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国缘”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引发今世缘公司的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胡永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5647371号”国缘”商标,由胡永来于2006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火腿等食品上.

  法定期限内,今世缘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随后,今世缘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理由为引证商标一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胡永来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综上,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据介绍,引证商标一为第3702279号”国缘”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为第4596729号”国缘”商标,核定使用在咖啡、家用嫩肉剂等商品上.上述两商标权利人均为今世缘公司.

  随后,商评委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胡永来不服商评委裁定,继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胡永来诉称,被异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经其广泛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文字部分皆为”国缘”,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相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虽然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但是二者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大关联.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据悉,胡永来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非待理清

  据了解,今世缘公司主营”今世缘””国缘””高沟”系列白酒.”国缘”品牌由今世缘公司于2004年8月创立;2010年,该公司”国缘”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今世缘公司表示,胡永来作为高沟镇人理应知晓今世缘公司的驰名商标”国缘”,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国缘”具有搭便车的嫌疑.

  据胡永来介绍,捆蹄是涟水县高沟镇传统名特产品,由清代高沟镇”古月坊”胡孝贤始创,现由第五代传人胡永来继承创新,高沟捆蹄精选猪蹄膀瘦肉为主料,配以多种名贵中药材为佐料,经老汤浸泡蒸煮精制加工而成.捆蹄因其独具一格的风味,在当地颇有名气.

  胡永来表示,高沟捆蹄厂成立于1978年,目前有”古月坊”和”国缘”两个品牌.2006年,高沟捆蹄厂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个捆蹄品牌,其中”国缘”针对高端产品发展,”古月坊”则面向大众化产品发展.

  据了解,胡永来曾以自然人身份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先后申请注册两件”国缘”商标,其中一件为该案被异议商标,该商标状态显示不予核准注册;另一件”国缘”商标状态显示未裁定.

  胡永来向记者表示,2008年7月”国缘”牌捆蹄曾被评为淮安市名牌产品,而今世缘公司并不生产淀粉类商品,所以其引证商标二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从未使用过”国缘”商标.即使今世缘公司在淀粉类商品上使用”国缘”商标,但是在市场上淀粉多摆设于面粉类柜面销售,而”国缘”捆蹄则多摆设于冷藏柜及肉类熟制柜面销售,并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

  ”国缘”酒与”国缘”捆蹄能否凑成一桌酒席,有待法院来作出定论.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最新进展.

  作者:毛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