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超凡知识产权
作者:赵栗
外文商标和中文商标的近似判定,需根据外文与中文在含义上的对应程度以及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方面的近似程度,并结合国内普通消费者对英文的一般识别习惯及认知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案情:
2012年3月12日,印度马斯科特阀门公司在第6类“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金属排水阱(阀),金属水管阀,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减压阀”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0601376号“MASCO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简称“申请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永康市金鼎圣泰工贸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7692042号‘福神’商标(简称‘引证商标1’)近似;与沈益华330419197910261251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6666143号‘福神’商标(简称‘引证商标2’)近似”为由,驳回了其在第6类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马斯科特阀门公司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理决定,第10601376号“MASCO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律师点评:
本案申请商标显著部分为英文“MASCOT”,其中文含义为“吉祥物;福神”,本案的焦点就在于商标局以中文商标“福神”驳回了英文“MASCOT”。
对于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近似判定问题,《商标审查标准》在“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部分有如下规定:“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可以看出,在对外文商标和中文商标进行近似判定时,需根据外文与中文在含义上的对应程度以及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方面的近似程度来判断。同时,考虑到国内消费者以中文为母语的实际情况,还应当结合国内普通消费者对英文的一般识别习惯及认知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英文单词“MASCOT”最为常见和最主要的含义为“吉祥物”,其不常见、比较生僻和次要的含义为“福神”。对国内普通消费者来说,申请商标或无含义,或被理解为“吉祥物”,与引证商标1、2“福神”的对应关系较弱。同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和呼叫方式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应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二者理应能在类似商品上共存。
从该案可以看出,外文商标的含义不能简单、机械的参考外文词典或者翻译软件,而应当结合普通消费者对英文的一般识别习惯及认知水平,探究其被国内消费者所理解并通常采纳的含义。并且,虽然目前国内消费者外语水平逐步在提升,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已经形成固定的认知习惯,其遇到使用频率不高或者较为生僻的英文时,往往会对商标整体表现形式施以更多的注意力,而不会注意英文的具体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构成、呼叫或者外观方面的特点将会成为消费者的识记重点所在。正因为如此,本案综合考虑了外文与中文在含义上的对应程度,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方面的近似程度,国内普通消费者对英文的一般识别习惯及认知水平,最终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