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不具备《梅花烙》著作权?

  来源: 现代金报(宁波)

  琼瑶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去年年底出炉了一审判决,当时法院判琼瑶获胜,但于正方不服判决。昨日,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尽管双方均对法庭表示有新的证据,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琼瑶未持有《梅花烙》著作权?

  去年底,关于于正、琼瑶著作权纠纷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并判令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琼瑶500万元,于正向琼瑶道歉。但于正方及四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新证据,欲证明琼瑶并不具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律师表示,“我们拿到了1992年本案涉案作品《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剧本的著作人并不是琼瑶,依照这份登记证书,该剧本的著作权应该由案外第三人怡人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所以基于这份材料,我们认为本案一审原告,也就是二审被上诉人不具有本案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宫锁连城》和《梅花烙》有九个情节相似,但于正方律师则认为《宫锁连城》一共有将近1000个情节点,这样的比例不足以证明于正方侵权。

  琼瑶方:在充分证据上完善证词

  对于此前的一审判决,琼瑶方表示非常满意。琼瑶代理律师王军透露,琼瑶一直相信法律的公正,“非常遗憾的是,经过一审后,被告方并未按执行法院的判决,在此期间多家卫视还在继续播放《宫锁连城》,目前包括视频网站、海外地区仍有不低于15家播放平台在播放该剧。”

  被问到于正方新的证据是否会改变二审判决时,王军表示,“首先他们出示的著作权证明,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同时这份证据传真件在程序上并不符合要求。”

  王军坚定认为琼瑶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对于正方提到的9个情节点和1000个情节点比例问题,“法院的判决还参考了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等方面对电视剧的重要影响。”另外,王军表示除了之前的20条证据之外,还有进一步完善的证词。

  第三方律师:于正还有翻案几率

  最近正在执行另一场编剧版权案的第三方律师李景建表示,由于涉案双方不服一审判决,而重新进行二审,最终翻案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据他对该案的了解,琼瑶方的质证已经非常充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会给予于正方合理的取证时间,如果于正方想要扭转乾坤,就必须争取新的证词和证据。

  为什么二审于正方没有将精力放在“没有侵权”上,而是用大部分精力来质证琼瑶是否具有著作权,该律师分析,“当年琼瑶版权意识太弱是她最大的漏洞,该漏洞也正好可以让被告钻法律的空子,不过琼瑶方后来也出示了林久愉和怡人文化将著作权转让给琼瑶的声明,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看法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