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吴桐
据统计,商业秘密案件中60%以上是因员工离职跳槽所致,企业往往在员工离职时希望通过《竞业禁止协议》规制员工离职之后从事的竞争性行为,并通过该手段为后期的法律救济奠定基础、类似这种案例屡见不鲜,例如LV的副总跳到Coach直接引发了商业秘密的诉讼。然而,企业诉讼的结果并非向企业预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无法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竞业禁止协议》照我看不签也罢:
1、竞业禁止以企业商业秘密为前提,如果企业说不清楚自己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则竞业禁止的效力很难保证。
2、企业为竞业禁止需要给付的合理补偿是必要的,想省钱又想保住秘密,真的不靠谱。
3、竞业禁止以商业秘密为前提,围绕此核心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是否恰当是企业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不恰当的期限和不找边际的保护范围只会混淆法官的视听,最终的不利后果还是要企业自己来承担。
当然,即使以上三个问题得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存在很多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如果想很好的解决商业秘密的问题,成体系的对商业秘密进行系统设计才是终极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