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和技术发展之中,越来越多的中国资本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走出去.
这就不可避免带来了大量的海外专利诉讼.大量的海外诉讼,给这些”走出去”的排头兵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财务压力甚至于市场的毁灭性打击.
随着海外诉讼的增多,国内企业实质参与的诉讼案件经验积累,以及海外诉讼律师到中国进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中国企业开始慢慢有了应对诉讼的能力,也取得了一些胜利.然而,以笔者亲历和观察来看,虽然应对能力和专业水准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但我国的企业还是过度地依赖于海外律师,企业内部对于诉讼的全过程和诉讼的整体性策略没有把握,这样,不仅诉讼成本始终高居不下,经营决策者更难以掌控最有利信息以及在最合适的时机做出最合适的决定,更不用说企业通过诉讼来主动推进市场营销策略.
如笔者曾经服务的富士康公司,其在美国诉讼成本中的律师费每年控制在50万美元左右(而一般的企业,其美国诉讼成本中的律师费每年在200万美元以上),且富士康公司的官司也是越打越大,其很多诉讼对手败了官司乃至在产业上失败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又如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的世纪专利大战,表面上苹果公司获得了最终的诉讼胜利和一定金额赔偿,但是三星公司利用其强大的专利布局、专利漏洞的深入分析和掌握、同步的产品和市场策略等,实现了在市场占有率和营业利润的全面胜利.
笔者认为,专利诉讼不仅仅是单个诉讼,更是产业竞争者在市场上参与全面竞争的一个策略性工具.面对海外诉讼,企业不应该过度依赖于海外诉讼律师,而是要建立起从决策层到执行层,从IPR到研发、制造、采购、营销、信息网络、财务会计等业务的全方位团队,进行海外诉讼的自我管理.这个管理,是要定战略、用措施、管资源、控进度;要厘清诉讼动机与目的:如掌握原告主事者的经历背景与性格、原告营销知识产权商品手段等,又如掌握被告是为了迫使被告下游客户停止下单或是转单、还是阻断被告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亦或是藉诉讼消耗被告公司之资源、利用搜证程序取得被告信息,还是为了巩固原告的客户市场、订单及营收;同时,还需要通过内部的专业分析实时掌握与管理诉讼的各个风险事项,如:检索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和相关技术、涉案专利在先发生过的诉讼/许可等、分析涉案专利的有效性、涉案产品以及其他产品是否侵权的事实掌握、调研最新诉讼流程和类似案件判罚在先案例、原告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分析反诉讼的可能性、其他支持性政策、同行的情况、内部研发的情况、可以递交的证据等,以界定涉案的产品范围,形成应诉期间的各类商业决策,包括产品处理、产品验证、产销调整、采购调整以及和解许可等,并最终形成整体性的诉讼决策.
打个比方,整个海外诉讼就如电影制作,即是由企业自行进行编剧、导演、制作,而聘请专业律师即好的演员将故事进行演绎的最佳诠释.在专业判断上、法庭上、诉讼程序周旋上、搜证过程及递交证据等,围绕实现企业商业目标而实施诉讼策略.并且,随着律师台前表演的不断推进和表演周边环境的改变与事实掌握的改变,企业导演可以相应随时进行变更调整,风险可预知、可控制、可调整.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何青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