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走到沙县小吃的店里,却找不到最爱的飘香拌面;买了一袋周黑鸭回家,仔细一看塑料袋上写着“汉味周黑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盟店、直营店经营模式的普及,小吃渐渐从地区风味演变成了全国共享的美味;但市场经济带来便利的同时,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很多“冒牌货”,使消费商权益受损,企业品牌形象被连累。因此在品牌扩张的过程中,品牌的管理就格外重要,如果对于冒牌的小吃不予以取缔,将会严重影响到品牌的形象。小吃品牌权利人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会有良好的市场秩序。
东方宫强势进京挑起拉面之战
仅2014年一年,东方宫中国兰州牛肉拉面在北京新开近100家门店,兰州东方宫清真餐饮集团总经理马俊表示,北京是东方宫走向全国的第一站,并由此宣布,东方宫才是保持了传统制作工艺、三代传承的兰州牛肉拉面。马俊表示,对于北京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东方宫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的拉面馆,未来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东方宫的入局,给本就竞争激烈的大众餐饮市场再添一场“拉面之争”。“兰州牛肉拉面是东方宫得到授权使用的品牌,最近也得到了品牌维权的授权,所以开始进行这项工作。”马俊说道。
福建沙县小吃清理门户
福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无锡联络处经过授权,将无锡的50家“沙县小吃”店投诉到了工商部门,称这些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集体商标——“沙县小吃”,侵犯了同业公会的商标权。“沙县小吃是福建省著名商标,也是沙县人的品牌,是宝贵资源,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促进和规范商标使用,保护品牌形象!”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理事汤春明说道。
南京饮食老字号“蒋有记”归属之争
“蒋有记”商标持有人、蒋家后人蒋玉友,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蒋有记”现在的经营者南京夫子庙饮食公司、南京蒋有记锅贴有限公司、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以及秦虹路上“蒋有记”经营者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蒋有记”商标。法庭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夫子庙贡院西街“蒋友记”因使用商标在先,可继续合法使用“蒋有记”商标。南京升州路上“奇芳阁”公司经营的“蒋友记”及秦虹路上的“蒋友记”店属非法使用,侵犯“蒋有记”商标权,应立即停止侵权。
擅自使用“伤心凉粉”商标 构成侵权被依法判赔
林某在成都洛带古镇经营小吃店时,因制作的凉粉具有麻辣的风味,甚至辣得人几乎落泪,故在参考客家文化的基础上,将凉粉命名为“伤心凉粉”,随着凉粉名气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慕名前来品尝。2010年1月,林某在凉粉类商品上注册了“伤心凉粉”文字商标。2010年11月,林某在崇州市街子古镇发现,甘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的店招、幌子、柜台、菜牌等位置以醒目的方式标注“伤心凉粉”字样,并经营同样的凉粉类小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法院认为,由于凉粉类小吃属于现做现卖现吃的熟食商品,一般的商业性标识无法直接附着于其上。对这类商品而言,经营者一般是在商店的装潢上标注相关字样,以标识商品的来源。因此,针对被告甘某在店招、幌子、柜台、菜牌上标注“伤心凉粉”字样的行为,其性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该行为具有攀附原告“伤心凉粉”商标的故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盱眙龙虾商标侵权诉讼获胜
江苏“盱眙龙虾”红遍全国,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在名气越来越响的同时,类似名号的“李鬼”也越来越多。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宣判了首例以侵犯“盱眙龙虾”注册证明商标权案,支持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维权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约3万元。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律师在庭上出示了“盱眙龙虾”的商标专用权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等。律师认为,只有协会会员才可使用这一商标,这一商标不仅证明了龙虾产地,更证明了龙虾的来源、烹饪技术等是受协会指导、监督的,换言之,是一种品质的保证。被告邱某在未经协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字牌和宣传画,造成公众混淆,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宣传画上的图案与涉案商标近似,与注册商标相类似,且涉案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度较高,构成侵权行为。
法官在审理后表示,类似侵害商标权案件大部分都是个体工商户,不少人坐上了被告席仍不知商标权为何物,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仅不服判,甚至存在埋怨心理。然而,在大部分消费者眼中,一个小小的图标不仅代表了一个品牌,更代表着一种品质保障,甚至蕴含着文化内涵。应当为此加大农副产品商标侵权案例宣传力度,加大司法裁判对法治意识的引导力,鼓励农副产品业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净化诚信经营环境。
企业学法、用法,坚决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去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高鉴别能力,对于假冒商标行为进行举报;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取缔冒牌商标,消费者才能吃到正宗的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