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味道酥软、口味独特等特点,陈昌银麻花成为了重庆磁器口古镇的代名词,但同时其却屡遭他人仿冒,“陈麻花”“古镇麻花”“磁器口陈麻花”“正宗陈麻花”等各种山寨陈昌银麻花在磁器口古镇层出不穷。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昌银麻花品牌拥有者重庆市瓷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陈麻花公司)以侵犯其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将同位于重庆市的另一家食品企业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互旺公司)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日前,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互旺公司使用涉案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酌情判定互旺公司赔偿陈麻花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维权获胜
陈麻花公司总经理杨学武表示,陈麻花公司经过10余年的苦心经营,其“陈昌银”商标及“陈麻花公司”企业字号已为消费者所熟知。“陈昌银”牌麻花不仅进入家乐福、沃尔玛、永辉等各大卖场,而且在淘宝网、拍拍网等知名购物网站热卖,产品远销全国各地。然而就在陈昌银麻花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之际,却屡遭包括互旺公司在内的其他食品企业傍名牌。
陈麻花公司诉称,自2005年以来,其“陈昌银”品牌一直使用特有的包装、装潢,涵盖了商标等多项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而互旺公司自2011年以来一直擅自使用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互旺公司该行为已经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此,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麻花商品上使用与其麻花产品的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75万元。
对此,互旺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涉案包装、装潢与陈麻花公司的包装、装潢不存在近似,不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被告没有侵权。陈麻花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涉案包装、装潢,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麻花公司使用的包装、装潢,包括了其注册商标、获奖名称,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均很独特,通过原告的使用已经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被告使用的部分涉案麻花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包装、装潢相对比,无论从材质还是文字、图案、色彩均非常相似,被告主观上带有明显故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结合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乱象待解
杨学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旺公司的涉案侵权产品在各大超市、车站、机场大量销售,由于其质量不合格,多次造成消费者购买被告的产品而向陈麻花公司投诉。互旺公司的行为已经给陈麻花公司的生产及销售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的2万元赔偿金额,既不能满足其合理的支出,也不能给互旺公司的侵权行为以威慑,加之互旺公司在包装上整改动作较小。为此,陈麻花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已被法院受理。
据了解,陈麻花公司创始人陈昌银于1999年起经营麻花生意,并于2003年3月提出第3505312号“陈昌银”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麻花、包子等商品上。2003年陈昌银成立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2007年成立陈昌银公司。目前,陈昌银麻花已成为重庆名小吃之一。
然而就在陈昌银麻花深受消费者青睐之际,一些山寨现象也接踵而至。据杨学武介绍,目前市场上共有10余家企业生产销售陈麻花,仅在瓷器口古镇就有7家,山寨陈昌银麻花不仅质量难以保障,而且味道与正宗陈昌银麻花有很大区别,已经造成市场混乱,使消费者分不清真伪,给陈昌银麻花品牌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杨学武表示,目前山寨陈昌银麻花的企业大部分均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的嫌疑。据介绍,上述侵权行为的高发地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等地,目前陈昌银公司已针对部分侵权企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已提起侵权诉讼。杨学武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陈麻花时,应仔细查看商标及产地,以防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毛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