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宇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报
“在日常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请求人还是被请求人都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不愿意将精力和财力过多投入到冗长的诉讼中。而行政调解最大的优势就是处理时间短、效果好,不仅节约了行政资源,而且使当事人减轻了诉累,直接为请求人挽回经济损失。”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谈起去年处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时向本报记者表示。
2013年10月,请求人张某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合肥市包河区内某施工企业在河道工程中使用的河道砌砖涉嫌侵犯其拥有的3件专利的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立案后,执法人员在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时,遭到了该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抵触,不予配合。执法人员及时与施工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管理部门的配合。随后,执法人员多次与被请求人联系,说明情况及后果,最终使其转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从最初的不理解、不配合,转而积极与请求人协商解决。后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出面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从请求人厂家进货,并进行了赔偿,使3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3天时间,不仅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没有延误被请求人的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送去了写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请求人张某的感激由心而发:“我们中小企业的品牌、规模、实力、成本控制都与大企业没法比,只能在创新上找出路,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是对我们创新最大的支持。”
点评:本案中,执法人员积极争取施工管理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并最终使被请求人端正了态度,积极解决纠纷。该案不仅较好地体现了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特点,而且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以最大化。正是凭借这样的积极协调、沟通,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高了类似案件的办案效率,相关处理决定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