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俊律师
做了八年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我感到越来越失望了。
前不久一个专利权人在收到法院胜负各半的判决后,就将其他的维权计划暂时搁置了。她说,看到法院一个案件4万元的赔偿金额,她觉得自己像个傻瓜,很可笑。她跟我说,何律师,我们辛辛苦苦做研发,申请专利有什么用?别人很轻易的抄袭了,赔个几万元,出一个柜的货都不止赚这点。我无法回答她。我亲眼看到她老公向我诉说他如何设计产品的兴奋和自豪,他们是这个行业少有的坚持原创设计的经营者。为了节省费用,他们从自己设计的很多产品中挑选一些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很快市场上就充斥类似的产品,他们于是满怀热情和希望,并花费了不菲的成本来找我们维权,但最终他们还是失望了,于是不再肯花一分钱在维权上了。
我常常和法院一样鄙视那些免费批量维权的律师,可是当看到这样的当事人后,你就会明白那些企业为什么不再愿意花费一分钱维权,因为投入和产出是完全不成正比的。于是有些强势的企业将这种风险转嫁给更为弱势急需案源的律师(或黑律师)群体,从而就有了免费批量维权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导致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也使赔偿金额一再走低。
虽然商标法、专利法修改都将酌定金额限额从50万调整到100万,甚至新的专利法草案已经出现惩罚性赔偿条款;虽然我们一再听到的都是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等等,可是从我们经手的案件上却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力度并非加大,赔偿不升反降。
上个星期我跟一个商标维权的当事人汇报案情,反映法院希望双方进行调解的愿望,同时也与他分析法院判决金额不高,同时还有执行风险等情况。他的客人也在,听到我们说法院可能判决仅几万元的数额,很是惊奇。他们以中国人的思维表示,是不是可以通过走关系让判决金额走高?我们说,美的公司在法院这是这样的待遇。我的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他告侵权销售商,证据只有几件货物,赔偿也有几万元,而今他为了制止侵权源头而告生产商,花费调查费和律师费二十多万元,当场查侵权产品价值2万元,也只能赔几万元?他的企业用十多年培育一个品牌,花费广告费都超过数百万元,可是那些侵权厂家买两个机器就可以生产假冒的侵权产品,十天就可以挣数万元。现在他企业其他品牌的产品销量都在上升,而这个经常被假冒的品牌产品却在直线下降,降幅达到20%以上,这种损害岂是几万元可以弥补的?这样的话,让我知道,他是绝对不可能接受几万元的和解金额的。
我试图向当事人解释法院的立场,法官要注重利益平衡,不能把被告方一棍子打死。我甚至解释说,法院担心被告工厂倒闭会引发员工失业问题等等。可是这样的话既说服不了我自己,也说服不了我的当事人。因为我做过一个被告的代理人,虽然一审法院仅仅判决3万元的赔偿,但是被告也坚持让我们律师上诉。他亲口告诉我们,诉讼拖延的时间内,他们卖掉的侵权产品可以带来上百万的利润。所以,几万元的赔偿不但不会让这些黑工厂、侵权厂家倒闭,反而会越来越多。因为大家都知道,违法成本是很低廉的,而侵权利润是可观的。我代理另外一个著名牙膏品牌商标侵权案件中,那个被告在4年间被工商处罚5次,可是仍然在坚持不懈的生产假冒和侵权的牙膏产品,即使我们将他们告上法庭。
有一个现象让我感到很奇怪。这么多年来,我经常坐在原告代理席上,我觉得作为维权的原告方,我是义正严词的。可是我发现被告或者被告代理人越来越比我显得更加理直气壮了。那个商标案件,我打电话给被告,他在电话中情绪激动的痛斥我们,那么多侵权假冒厂家,为什么不告别人,偏偏告他?还要聘请调查公司跟踪?这让我想起我另外代理的一个系列案件的被告代理人。他屡次在庭审中因一些字眼的问题痛斥原告和我这个代理人,并在法官询问是否调解的时候,严词予以拒绝。作为代理人,他看到我们众多的公证证据时,不可能不知道他的当事人确实实施了众多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侵害他人著作权等等行为。可是为何他的态度竟然比我还嚣张呢?
这种现象其实和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其他的怪现象很类似。听说某些官员被抓后,很不服气,觉得自己相对于那些更大的贪官是好的。还有曾经在天涯论坛热论的“高考抄袭作文得满分”事件,众多网民不但不指责作弊学生,反而谩骂作文原作者,说作者不应该追究,会伤害这个学生。什么时候,我们的是非观念这么不清晰了?当人们做错误的事情一再的被容忍、被纵容,那么大家都会认为做这样的事情再平常不过了,别人凭什么来指责?
考试作弊和知识产权的抄袭就是这样愈演愈烈的。而在我们的国度里,这些都属于平常事,于是很多人都教育我们要以平常心来看待,这其中也包括了法院。
新浪微博一个法官说,法院应当是是判断是非、确立规则的地方。我很同意。的确,法院如简单如简单平息个案,而不确定正确的规则,则社会正义无从彰显。有理的一方备受伤害,最终不相信这个社会正义规则的存在,变得冷漠消极。无理的一方则被鼓励,越来越猖獗,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责怪社会没有道德底线吗?
所以,我还是想重温肖扬大法官的一句话,不论是判决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不仅不会有和谐,甚至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发生。
愿与所有尚存法律信仰的律师和法官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