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风险规避

  文/孙越

  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顺利落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在决定中提及国家要继续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这将鼓励我国企业的创新,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积极为企业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知识产权已经不再是一纸证书、一份法律文件,很多企业也已不再处在知识产权保护大潮中旁观者的身份,他们已经成为了参与者。他已经成为企业之间商业竞争的利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公布了如下数据:“ 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其中,新收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上升17.45%。”通过这一数据,我们可以印证上述观点,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知识产权诉讼之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诉讼纠纷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之中,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陌陌科技IPO前夕被诉“陌陌”商标侵权;摩拉网络科技“梦芭莎”商标被诉侵权;恒大集团“恒大冰泉”商标被诉侵权;北京小桔公司 “嘀嘀打车”商标被诉侵权。这些商标侵权纠纷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

  1.被诉企业具有较高知名度

  2.涉嫌侵权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

  3.被诉企业手中拥有与被诉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某一类注册商标或商标正在申请中

  4.侵权诉讼标的金额巨大

  伴随着侵权诉讼的发生,被诉企业也可能因诉讼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

  1.产品无法销售或销售受阻

  2.公司商誉受到损害

  3.影响企业IPO进程或企业融资

  4.应对诉讼,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

  5.一旦败诉,面临巨额赔偿

  6.换标带来的巨大商业损失

  上述案件均正在法院审理中,被诉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尚无定论。无论是否侵权,对于企业和品牌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企业是否能够尽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呢?对于企业而言,我们在产品商业运营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们的商标准备好了吗?

  新产品上市前夕,除了产品、渠道、媒体推广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外,企业应该冷静的考虑我们的商标准备好了吗?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合理的商标申请时间,避免商标被抢注。很多企业,为了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准备,会先期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可能是媒体报道、有的可能是户外广告、也有可能是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的形式,将即将上市的产品公之于众。而这时,我们的商标还没有提交申请。这就有可能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发生。阿里巴巴集团前CEO马云,在卸任CEO职位后,又把眼光投入到了物流行业。2013年5月28日发布消息,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创办了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CSN)项目,并将项目命名为“菜鸟”物流。消息一经公布,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便于2013年5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一份第39类(物流)的“菜鸟”商标申请。笔者不禁感叹其商标敏感度之高,抢注时间之快。但是马云已经提前一步,在信息发布会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既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此商标,躲过了商标被抢注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应该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商标保密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商标申请工作,避免因商标被抢注而带来的侵权风险。

  2.商标申请前做好授权前景评估,降低商标不能授权所带来的影响。做好了第一步商标保密工作之后,在商标申请前企业应该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授权前景评估工作。

  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标。手机应用西柚经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线,据其当年9月发布的数据,其用户总量已达1000万,日活跃用户超100万,用户量预计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万。但是其并未申请第9类(软件)的“西柚”商标,该商标早已在2012-03-14被另一家公司注册。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西柚”软件被多家软件下载平台下架。对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最终不得不将产品名称升级为“美柚”。为了避免此类侵权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确认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相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应尽快考虑策划新品牌,以避免产品上市后被诉侵权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排出了在先相同权利冲突之后,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如有存在,商标是否能够授权。商标申请期间是否有被诉侵权的风险。2013年11月9日晚的恒大亚冠夺冠庆典上,“恒大冰泉”的产品正式亮相,产品定位于高端水市场。其于2013年10月22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商标申请。此后,广州恒大集团投入巨资推广新品牌,使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就在此时,广州恒大被江被诉商标侵权,状告其侵犯了对方已注册的第32类(矿泉水)“恒大”商标。虽然广州恒大方面对于侵权予以否认,此案正在审理中。但是从商标上分析,“恒大冰泉”商标显著部分为“恒大”,“冰泉”属于通用名称,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较为近似。在商标审查阶段,“恒大冰泉”能否通过审查,尚不明了。及时该商标顺利注册,仍有被对方提起异议的可能。“恒大冰泉”商标授权之路,可能会颇为坎坷。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如果查询到在先近似商标,经过评估可能会影响新品牌授权或在申请阶段有侵权风险。企业则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做好利弊上的平衡。

  二、商标注册后,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么?

  商标注册之后,企业即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此时很多企业便放松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业所想,其实不然。商标注册后仍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企业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潭之中。

  1.面对商品分类表的变化,是否及时补充新的商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为商品分类表。是商标申请、商品选择、近似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现行的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分类表。尼斯分类表每五年会有一次重大修订,每年会有一些小的修订。因此,面对不断变化的分类表,企业应及时关注其变化,避免因分类表变化而带来的商标侵权风险。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际,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被诉侵犯其“陌陌”商标专用权。陌陌科技公司第9类(软件)“陌陌”商标申请于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为什么商标已经注册,还是被诉了侵权?被诉方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商标申请日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准注册。被诉方核准注册的服务为“交友服务等”。“交友服务”与“陌陌”软件提供的服务相近,因而被诉。2014年新修订的分类表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该服务与“陌陌”软件提供的服务更加相符。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时补充注册该商标,很有可能将会避免此次诉讼。很可惜的是,该服务已经被另一家企业抢注,如果该商标也顺利注册,陌陌科技公司有可能又一次因为商标侵权,走上被告席。现在诉讼结果尚未知晓,但是很有可能影响“ 陌陌”的IPO之路。因此,企业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后,也要保持警惕,及时关注分类表变化,及时补充商标注册。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商标侵权风险。

  2.是否做好了商标监测工作,避免他人抢注。从“陌陌”被诉一案,除了我们要注意及时关注分类表变化,补充注册外,还提示了我们,企业应该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时在商标公告期监测到了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的公告,并及时提起异议申请,则可以避免现在的局面。

  随着我国法律保护环境不断改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也应该随之提高。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商业经营。做好商标防范工作,避免因商标侵权诉讼的发生,也是企业商业竞争中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