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使用他人专利号非法获利

  近日,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专利犯罪案件,两被告人获利近50万元。

  被告人张某、朱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推销、宣传自己生产的锅炉清灰剂时,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宣传册及网站上使用专利权人陆俊江的炉窖添加剂发明专利号ZL97106920.4,并配以自己的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假冒他人专利宣传自己产品。

  侦查机关扣押的库存产品宣传册600多本,被告人以被害人的产品宣传册为蓝本进行仿制,并且使用了被害人的专利号。同时通过公证及侦查机关远程勘验笔录能够证明被告人在开设的网站上未经许可使用了被害人的专利号。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采用上述方法销售锅炉清灰剂,非法经营数额达491750元。南通市检察院以假冒专利罪向南通中院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系南通市首起被告人因假冒专利而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的两被告人将他人的专利号印制在自身的产品宣传册及在网络上进行宣传,且销售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假冒专利罪。

  南通中院将会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来源:南通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