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为当下流行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其开发方腾讯公司在递交关于“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却发现,该商标早已被其他公司抢先一步申请注册。无独有偶,中国电信与网易合作开发出的一款即时通讯软件–“易信”,就在“易信”软件问世不久,与之相关的商标问题也随之而来。
据了解,“易信”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北京一科技公司在中国电信与网易版“易信”推出之前,就推出了其“易信”产品,并于2012年9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易信”商标注册在第38类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等服务上。此外,还有一家位于北京市的企业也在2013年1月份提出了“易信”商标的注册申请。
在提倡注意力经济的现代社会,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开拓市场,树立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口碑”。那么,消费者的“口碑”又如何积攒呢?其中,不可忽视商标的重要作用。
经过“iPad”商标侵权纠纷、“王老吉”商标权属之争等热点事件,国人对商标的重要性已经有了新的认识。真正的权利人更加重视对自身商标的注册申请和维权保护,而某些头脑“活泛”的人也在试图展开“傍名牌”“搭车抢注”行为。
商标俗称“牌子”,它的作用在于让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提供者。虽然商标有着符号的形式,但商标并不等同符号。在符号的外衣下,承载着企业即商标权利主体的商誉。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可其实指向的正是商标背后所承载的商誉。那么,商誉如何获得呢?当然只能源于企业对商标的使用,即通过该商标无限多次地向消费者展示其所标识的商品,并以其商品的质量吸引消费者再次选择,从而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商品-商标-企业”的固定联系。因此,一方面,企业在产品问世之初得有一个朗朗上口、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住的商标;另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它的商标中蕴含的商誉会不断增强,此时,更应该注重对自身商标的维权保护,防止各种“傍名牌”“搭车抢注”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只能授予申请在先者,在后申请者将会因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而受阻。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面对商标失守的问题,一些企业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发布新品牌、新产品时没有对商标风险进行适时评估,没有成熟完整的品牌规划,导致产品的研发推广受制于他人在先商标权利的阻碍。因此,企业在开发相关产品之初甚至之前就应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做好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避免其产品在市场推广的同时却面临着商标权利的纠葛。
近年来,企业因在起步之初未处理好商标问题而造成发展瓶颈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也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一个商标可能影响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只有正确处理好商标问题,才可能聚精会神搞好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销售。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对商标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有力武器,从这种程度上说,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陈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