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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的一个工商户张某因篡改冒用“周六福”商标而被工商部门罚了10万元。
怎么说呢,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
这个张某,在苏荷时代商业广场专门设置了销售柜台。从从北京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
进货渠道、销售场地、产品定位等等,张某都能形成自己的流程,但洒家就是不明白了,好好的一杆珠宝新贵的旗帜不树立,非要画虎不成反类犬,自己的东西非要整成别人的产品模样,就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
既然挂着羊头卖狗肉,那纸总有捅破的一天。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表示,自己从未将商标授权给张某使用,之后通过现场鉴定,确认张某的首饰饰品都不是周六福的珠宝产品。
通州工商分局认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的“周六福”商标相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有这么一组数据煞是很好玩:张某的一共销售出价值8万多的珠宝,而工商局没收了张某357件首饰,价值在129万左右,并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这是一个悲剧,不论是对张某,还是周六福,还是消费者,但是看到这样的数据,洒家还是忍不住笑出声来。六扇门里偷扇子,锦衣卫中顺衣服,虽然嘴上都爱喊几句“东风吹战鼓擂,这个世界谁怕谁”的口号,但是侵犯了别人商标权,还敢明目张胆开店树牌坊,胆子真是肥!
没收加处罚,张某失去了140万左右的资产,相比于8万的收入似乎不少,但是这笔罚款真的很多吗?
且看13年通过审议,于14年5月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对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从原先的50万赔偿为上限到如今提高到300万,这只是国家越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一个小小的表现。从各种条款的出台,政府的风向指标,都把箭头指向了严厉打击产权侵权的方向。
那么区区10万的赔偿,应该说是张某造成的危害还没有那么恶劣,这只是给你的一点小警示。若是情节恶劣,侵权严重,巨额的赔偿金可能早已经让张某哭晕在某个厕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