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路上有关IP的故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4年,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54家,有616家未过会,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上市被否决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莫让专利成企业上市的“拦路虎”

  一桩悬而未决的专利侵权诉讼历经一年多时间终于尘埃落定,最终结果以原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被全部无效告终。日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尔汉宇)发布公告,就关于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雷利电器)起诉地尔汉宇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事项进行了说明,明确告知投资者,地尔汉宇将继续合法拥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尽管此次专利权纠纷案件发生在地尔汉宇首次公开募股(IPO)前夕,但未对地尔汉宇的上市进程带来影响。然而,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频频暴露的知识产权纠纷仍然引发业界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54家,其中,已过会38家,未过会616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91家,中止审查企业25家。据记者观察,在这些未过会、中止审查企业中,落败的原因主要涉及持续盈利能力、成长性、独立性、主体资格、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控制等方面,其中知识产权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上市公司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有关专家表示,拟上市公司作为相对优质的企业,尤其是对知识产权较为倚重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正成为国内外竞争对手死盯的对象。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辅导期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同时,做好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入会遭遇恶意诉讼 渐成商业竞争手段

  针对拟上市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已成为竞争对手干预其上市的一种商业手段。

  地尔汉宇发布的公告显示,2013年4月,雷利电器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地尔汉宇、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及乐购仕(南京)商贸有限公司,认为三被告在没有经过雷利电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涉嫌侵犯雷利电器持有的名称为“一种排水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020531380)的产品,侵犯了雷利电器的权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2013年5月,雷利电器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前述请求赔偿金额增加至5000万元。

  随后,地尔汉宇于2013年8月对雷利电器的排水电机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244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雷利电器的排水电机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4年10月30日,地尔汉宇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开盘当日,即以44%的涨幅完美收官。当记者致电地尔汉宇证券部有关负责人想就该事件最新进展做进一步了解时,对方表示,一切信息以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最新进展,公司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告知投资者。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雷利电器方面,公司项目部和法律部相关人士均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尽管地尔汉宇并没有因为上述专利侵权诉讼影响到上市进程,但依然给一些拟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作为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在受到拟上市公司重视的同时,也会遭到竞争对手的紧盯。通过发起恶意专利诉讼,延缓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已成为不少公司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手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三、完善专利管理体系 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近年来,不少拟上市公司在IPO关键时期,因为各种知识产权问题而不幸“栽跟头”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原定于2014年1月17日进行网上路演的石英股份在路演前一天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举报且需要进行核查,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而石英股份所指的需核查的举报是“高纯石英砂专利诉讼”风波。此外,早些时候的恒久光电、星网锐捷、吉林永大、新大新材、松德包装、艾比森光电等公司都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在“临门一脚”时败下阵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专利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集中在3方面:专利质量不高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权不稳定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导致的专利风险。

  “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既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志,又是创业板企业高成长性的基础,可以说专利是创业板企业的‘命门’。”深圳市前瞻投资顾问有限公司IPO高级咨询顾问彭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状况直接关系到拟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盈利能力等,对于拟上市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意义重大,也成为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因此,企业应该逐渐完善自己的专利管理体系,提高专利管理、保护能力,布局符合自身发展的专利战略,以防为以后的上市和发展留下隐患。(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