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知桥商标专利
淘宝与工商总局关于”正品率”之间的”互掐”到”互殴”,虽然无法预料事态最终将走向何方,但双方有一个目标或许是相同的,就是要正视和解决网络平台的假货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也是淘宝生死存亡的问题之一,之前公布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可以看出,那时双方还算处于”蜜月期”,若白皮书反应的情况属实,那么白皮书中披露的信息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哪些关联与影响,我们从对应的文字中进行了梳理。
一、平台对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可能导致被告主体不明确、送达困难
若对网店卖家主体把关不严,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就可能出现网店登记者、实际经营者、侵权产品发货者、销售发票出具者之间不一致,购买侵权产品公证保全起诉,将增加知识产权权利人选择被告的难度,多被告案件增加送达难度,侵权制造商和侵权销售商之间容易扯皮推责,甚至多被告之间串通选择较轻的侵权赔偿方式,比如制造商不出面让经销商承担较轻责任后,制造商再补偿给经销商,让真正的侵权人逃之夭夭。或者出现部分被告缺席,不利于法院查明事实,不利于法院明确真正的侵权主体。
当平台未亮明网店身份时,增加权利人查找侵权主体的难度,要么申请法院到平台调取经营者信息,或申请平台披露经营者信息。
当主体地址不符时,增加法院送达难度,容易造成案件公告,延长了审限,错过知识产权产品维权保护的最佳时机,容易导致权利人丧失市场竞争机会或优势,有时会出现权利人最终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份额,而让侵权人赚的钵满瓢满。
二、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可能导致线下侵权快速转移线上侵权
若审查不力,则容易出现大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增加工商机关或法院的工作量。
在处理权益受损者维权诉求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协查时门槛偏高,权利人原本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快速投诉机制可以解决的纠纷转移到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维权成本明显增加,由于网络交易大多是电子证据,保存在平台中,调取证据需要平台配合,若门槛较高不利于法院调取相应证据。
三、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可能导致侵权赔偿损失难以确定
若不存在人为干扰信用评价行为,不存在自行或通过他人以虚构交易的情况,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卖家销售记录和库存数量,这样能真实反映侵权损失,但若人为地修改销售记录和库存信息(一般是虚高),按显示的数字判赔似乎对侵权人不公平,但按实际销售数字判赔,则容易造成侵权人市场竞争中获利,而侵权判赔较低的两头获利的情况,因此造成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进退两难。若判赔不高、平台处罚不利,则容易助长网络违法经营者侵权的心理预期和实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