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著作权登记在确权、维权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实践中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漏洞,通过伪造材料、虚假登记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版权管理秩序。现结合四起典型案例,就当前著作权登记工作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当前著作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登记材料真实性审查不严,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原则,登记机构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而无需对权利归属及材料真实性作实质判断。这一制度设计虽提高了登记效率,但也为虚假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
典型案例1(2024年):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证据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某文化传媒公司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陈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音乐推广商恶意串通,收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抹更改权利人信息等,骗取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同步将音乐电视作品编辑出版发行,伪造对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权属和KTV等经营场所侵权的证据,批量提起虚假诉讼1万余件。检察机关依法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
新闻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10/t20241029_670235.shtml
典型案例2(2024年): 2007年10月,周某仁、陈某兰成立某速公司,招募杨某全、王某梅等人,在绍兴柯桥轻纺城市场开展著作权登记代理及虚假维权业务。明知客户不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指使员工伪造花型创作说明、提前创作日期、代签保证书,骗取著作权登记。随后利用虚假著作权登记证书,通过发律师函、诉前调解及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以”维权”名义对同业经营户实施诈骗,累计骗取340万元。王某梅参与期间涉案金额260万元。被告人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虚假诉讼罪。一审(案号:(2022)浙0603刑初348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仁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兰、杨某全、王某梅分别获缓刑并处罚金。二审(案号:(2022)浙06刑终258号)法院维持原判。
(二)登记程序存在漏洞,重复登记问题突出
部分登记机构因审查疏漏,导致同一作品被重复登记至不同权利人名下,引发权属争议。
典型案例3(2023年):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发现,某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程序瑕疵:其于同日将同一美术作品分别登记于不同著作权人名下。案件审理中,原告某印刷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展示页内容,与案外人孙某在其他案件中提供的同机构颁发证书所示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该异常登记行为导致涉案作品权属认定出现法律冲突,暴露出著作权登记机构在实质审查环节的疏漏。
新闻链接: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019134
典型案例4(2024年): 原告周某是一名绘画师,创作了大量美术作品,并于2022年申请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此后,周某发现被告甲公司未经授权将其美术作品用于生产素描本、笔记本等封面,并由乙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周某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两被告辩称,其使用的美术作品已获得案外人丙公司的合法授权,且丙公司也于2022年对涉案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证书。经查,甲乙丙公司为同一股东投资的关联公司。法院指出,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为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初步证明,当权属存在争议时,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周某提交了作品创作首发证据,包括社交平台上上传的创作过程视频、图片等,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其为涉案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被告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经扫描显示状态为“已撤销”,且被告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故法院不予认可其关于丙公司为著作权人及获得授权的主张。
新闻链接: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https://www.ccct.net.cn/html/bqzx/2024/0426/5112.html
二、问题解决建议
针对前述案例所引发的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几方面解决方案。
1、系统性改进方案。国家版权局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审查操作规范,明确登记机构通过形式要件完整性审查及作品独创性初步判断等角度解决前述问题。
2、建立分级审查机制。首先,应对高风险申请进行重点审查,主要适用范围为批量登记、著作权转让、商业维权类申请。在此类审查中,重点强化申请材料要求,如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证明、第三方见证文件等。其次是关于普通申请抽查机制,具体版权登记机关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复核。
3、技术审查体系构建。首先是智能审查工具的开发,如建立AI文本比对系统、图像特征识别引擎(相似度分析)等。其次,需要建立全国数据库建设,整合省级登记数据形成全国数据库,实现核心要素实时比对(作品名称/特征图/关键描述),设置自动触发机制,如相似度大于一定比例自动转人工复核。
4、代理机构监管强化。对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定期抽查其代理案件的真实性。对教唆伪造材料、批量提交虚假申请的机构,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