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下午,“大牌档”商标侵权案在合肥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原告认为“大牌档”商标具备显著性,其理由包括《新华字典》和《辞海》等工具书上没有“大牌档”词条。
本案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本案的焦点是通用语能注册商标吗?《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大牌档”是通用语吗?是否为通用语需要专业工具书来界定。根据《广州话词典》、《广州方言词典》、《广州方言民俗图典》、《香港普通话对照词典》和《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等公开出版发行工具书的注解,“大牌档”是领有执照在街边摆卖食品或杂货的小摊。
就上述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团队律师陈军接受安徽电视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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