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景天建设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华夫板等建筑施工模具生产与销售的新型企业,长期以来,景天公司凭借其优秀的工艺与良好的品质在建筑行业内积累了深厚的影响力。2018年7月3日,本案原告廖展谋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景天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夫板类产品侵害其ZL201720389382.0号“可拆式华夫板施工模块”实用新型专利,诉请判令景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三百余万元,景天公司遂向团队律师寻求帮助。团队律师经检索、比对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相比,缺少“蝶形螺帽”及“第三圆槽”等技术特征,未落入案涉专利的保护范围,且案涉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依法应被宣告无效。团队律师遂代理景天公司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并代理景天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就案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后,充分认可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廖展谋的全部诉讼请求,廖展谋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前述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了第420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定案涉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依法宣告案涉专利无效。
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廖展谋的起诉。至此,景天公司所面临的专利侵权危机得以妥善解决。
承办律师:陈军、汪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