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
1.涉案专利背景技术中记载:“Portal业务是NSP/ISP(网络服务提供商/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新型的宽带接入业务,用户在上网时,可以通过标准的WWW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或NetscapeNavigator)访问其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通过Web_Server来实现)进行。各运营商有自己的Portal_Server。”
2.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9页~6/9页记载:“本发明仅提取这个重定向的思想,设计了一种可以不需要作DNAT和SNAT的强制Portal技术方案。其设计思想是这样的:既然在强制Portal的过程中Portal_Server只简单的起到向用户发一个重定向报文的作用,那么就完全可以在接入服务器端实现一个简易的‘虚拟WebServer’,它的功能就是接收用户需做强制Portal的报文,虚拟成用户要访问的网站与之建立TCP连接,然后由该‘虚拟WebServer’向用户端发一个重定向到Portal_Server的报文,以便让用户直接访问Portal_Server。这时由于这个虚拟的‘WebServer’是在接入服务器端通过软件实现的,当接入服务器的底层硬件接收到一个报文时,只需简单地判断一下该报文是否是需要作强制Portal的报文,如果是,就直接将这个报文提交给这个‘虚拟WebServer’就可以了,而这个‘虚拟WebServer’向用户端返回的报文就相当于用户要访问的Portal_Server网站返回的报文,所以就不必再作源地址转换(SNAT)了,完全可按正常的IP转发流程处理。最后用户端收到重定向报文后,浏览器就会自动发起对真正的Portal_Server的访问,实现强制Portal。由于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是利用‘虚拟WebServer’向客户端发重定向报文,从而实现强制Portal,从而形成一种利用‘Redirect’实现的强制Portal技术。”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9页记载:“步骤3,‘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对接收到的报文进行分析,得到目的IP地址,并将该目的IP地址作为这个‘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的地址,此时的这个‘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就虚拟了用户要访问的网站了,由‘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向接入服务器底层硬件返回含有重定向信息的报文;步骤4……”。
3.在2018年9月18日原审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中,腾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腾达公司的员工)确认,腾达W15E路由器、腾达W20E路由器的技术方案一致,腾达G1路由器与腾达W15E路由器的工作原理一致。
4.涉案专利共被提起5次无效宣告请求,至今仍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被诉侵权产品使用过程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二、腾达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三、如构成侵权,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