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产庭|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

1.涉案专利背景技术中记载:“Portal业务是NSP/ISP(网络服务提供商/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新型的宽带接入业务,用户在上网时,可以通过标准的WWW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或NetscapeNavigator)访问其门户网站(Portal_Server,通过Web_Server来实现)进行。各运营商有自己的Portal_Server。”

2.涉案专利说明书第5/9页~6/9页记载:“本发明仅提取这个重定向的思想,设计了一种可以不需要作DNAT和SNAT的强制Portal技术方案。其设计思想是这样的:既然在强制Portal的过程中Portal_Server只简单的起到向用户发一个重定向报文的作用,那么就完全可以在接入服务器端实现一个简易的‘虚拟WebServer’,它的功能就是接收用户需做强制Portal的报文,虚拟成用户要访问的网站与之建立TCP连接,然后由该‘虚拟WebServer’向用户端发一个重定向到Portal_Server的报文,以便让用户直接访问Portal_Server。这时由于这个虚拟的‘WebServer’是在接入服务器端通过软件实现的,当接入服务器的底层硬件接收到一个报文时,只需简单地判断一下该报文是否是需要作强制Portal的报文,如果是,就直接将这个报文提交给这个‘虚拟WebServer’就可以了,而这个‘虚拟WebServer’向用户端返回的报文就相当于用户要访问的Portal_Server网站返回的报文,所以就不必再作源地址转换(SNAT)了,完全可按正常的IP转发流程处理。最后用户端收到重定向报文后,浏览器就会自动发起对真正的Portal_Server的访问,实现强制Portal。由于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是利用‘虚拟WebServer’向客户端发重定向报文,从而实现强制Portal,从而形成一种利用‘Redirect’实现的强制Portal技术。”涉案专利说明书第7/9页记载:“步骤3,‘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对接收到的报文进行分析,得到目的IP地址,并将该目的IP地址作为这个‘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的地址,此时的这个‘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就虚拟了用户要访问的网站了,由‘虚拟WebServer’(如虚拟Sina)向接入服务器底层硬件返回含有重定向信息的报文;步骤4……”。

3.在2018年9月18日原审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中,腾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腾达公司的员工)确认,腾达W15E路由器、腾达W20E路由器的技术方案一致,腾达G1路由器与腾达W15E路由器的工作原理一致。

4.涉案专利共被提起5次无效宣告请求,至今仍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被诉侵权产品使用过程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二、腾达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三、如构成侵权,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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