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成功无效宣告集成电路施工企业某重要专利

团队律师成功无效宣告集成电路施工企业某重要专利团队陈军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对涉案可拆式华夫板施工模块发明创造提起无效。经过认真分析和检索,团队律师做出代理策略,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1-3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附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创造性的无效理由,经过充分细致的检索,团队律师提交了多份在先公开的国内外专利文献作为对比文件证据。

2019年1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书完全接受了团队律师的主张,认定案涉专利权利要求1-3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至此,本专利权人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根据法律规定,其亦应被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