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一审成功代理30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

团队律师一审成功代理30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系专业从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与冶炼工程施工的知名国有企业,该公司于2017年4月承建某大型电子芯片厂房建设项目,后向台州市黄岩建设有限公司分包该工程,由黄岩公司进行施工。2018年7月3日,本案原告廖展谋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宝冶公司与黄岩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华夫板产品侵犯了其ZL201720389382.0号“可拆式华夫板施工模块”实用新型专利。宝冶公司与黄岩公司遂向团队律师寻求帮助。

团队律师陈军经比对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并参考案涉专利在申请过程中的中间文件,最终确信,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普通螺帽与案涉专利限定的蝶形螺帽存在显著差异,且被诉侵权产品不具有案涉专利限定的对螺栓插入具有导向作用的长槽结构。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存在一处以上的区别技术特征,未落入案涉专利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侵犯案涉实用新型专利权,遂代理宝冶公司与黄岩公司参加诉讼并陈述代理意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充分认可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驳回了原告廖展谋的全部诉讼请求。